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树立法治治理常态化思维

2017-06-06 10:34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字号  分享至: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再次为法治建设注入新动力。同时也告诉人们,无论是普法工作还是日常法治进程,都需要树立法治治理常态化思维。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在这种情况下,让法治治理成为常态,既是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需要。现代治理所面临的情况与传统社会大不相同,其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程度和应对的难度是传统治理所不能及的。应对这些难题,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方式。

  当前,我们在推进法治治理的进程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比如,在信访领域,“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闹访问题成为基层治理的头号难题。客观而言,这确实同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直接相关,但是少数信访群众和干部缺乏法治观念也是重要诱因。除此之外,法律的执行力不强、立法缺乏系统性等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肯定会导致法治治理进程受阻。

  问题是时代的最强音,也是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当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从深层次上要求必须继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最重要的是,还需要提升法律的执行力。法治建设的征途不能再延续单一的行政手段,必须回归法治,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考量和解决。

  法治建设没有完成时,法治化治理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唯有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普及,才能为善治跑好这一棒。

  (摘自6月5日《光明日报》2版《树立法治治理常态化思维》,作者:刘旺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