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5月23日发布消息,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记满12分被降级等在内的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公开公示,并将和个人或单位信用挂钩。4月20日试点以来,已经有503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开公示。
要有效减少和消除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除了要靠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守法出行的社会氛围外,还要靠交管等相关监管部门主动干预,积极加以引导,大力进行管控、处罚和治理。因此,此次上海交管部门对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公示,并将和个人或单位信用挂钩,进一步丰富了交通违法治理手段,是“信用治违”的破冰之举。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随着我国信用建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信用记录的应用和影响日益广泛,尤其是随着信用惩戒的制约效果和威慑力不断增强,失信成本不断加大,诚信的社会价值逐渐凸显出来。可以预见,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制和机制的影响下,人们将更加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像“爱惜羽毛”一样珍视自己的信用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将交通违法引入个人信用记录,可谓正当其时。
显而易见,有了“信用惩戒”这把戒尺,某些心存侥幸的人在违法违规之前,必然会对信用成本有所顾忌,继而产生对法治、规矩、秩序的敬畏。尤其是平日里那些抱有“法难责众”心理,无视交通法律法规,在红绿灯、交通标线前与行人抢行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今后参与交通的过程中,必将会“三思而后行”,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再任性而为。
诚然,此次上海率先将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记满12分被降级等在内的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并与信用记录挂钩,对于治理交通违法顽疾,确实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也能有效提升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但笔者以为,要真正将“好事办好”,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信用制约要发挥长效,不能紧一时松一阵,必须建立一整套常态化的执行机制。二是信用惩戒也要在法治的轨道内规范实施,绝不能任意为之,想挂钩就挂钩,想取消就取消。三是要有效发挥信用制约制度,关键在落实,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纸老虎”。当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非交管一家之力所能及,还需要社会联动、共同参与,统筹构建覆盖社会各个行业的信用体系,并从根本上提升诚信的含金量,从而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为这个社会注入满满的正能量。
(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