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今,新疆乌鲁木齐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44件,被害人达4500余人,涉案金额达7亿元人民币。非法集资案件犯罪手段呈现多种新形式、新特点,隐蔽性强,正向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领域渗透。
“一起非法集资,万家血本无归”,这是很多非法集资案件的真实写照。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非法集资搭上信息化的“快车”,披上各种“创新”外衣,假借时事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伪装,不仅传播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而且花样不断翻新、模式更为复杂,欺骗性更强、打防难度更大。
其实,非法集资最大的危害就在于它涉案金额大、涉及受害人多。从已经侦破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非法集资实质上是一种借新还旧、空手套白狼的骗局。最为关键的是,即使案件得以迅速破获,但由于非法款项要么已经被转移,要么就是已被挥霍一空,虽经公、检、法等部门多方努力追缴,执行中往往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被害人损失很难挽回。笔者以为,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打固然重要,但严加防范、尽早发现和及时处置无疑更为重要。
诚然,打防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只靠老百姓自我识别防范,也不是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完成的任务。从这一点来看,乌鲁木齐人民法院主动与政府、金融、工商、税务、政法机关、社区等单位加强沟通,尤其是在涉及债务清理、风险处理、维护稳定等方面,法院依法加大审判力度的同时,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及关联单位的协调机制,确保处置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总而言之,相关部门要坚持立足于早,做到有效防控,从而让非法集资难以得逞,全力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这才是打击治理非法集资工作的“王道”。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