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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重罚“老赖”具有法治意义

2017-06-02 08:51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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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莞一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欠下工人工资近2万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老板多次答应付清欠薪,却没有兑现诺言,也没有依法申报财产。日前,该公司被法院重罚10万元,已执罚到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现实中总有这么一些人,为了抵赖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花样百出,甚至是在法院判决后也拒不执行,与法律玩起“躲猫猫”来。这种人被世人称为“老赖”。如此语境下,对欠薪不还的“老赖”,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不仅强制执行,还重罚10万元,具有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严惩“老赖”刻不容缓,也绝不能手软。由于惩戒过轻,以往的一些措施对“老赖”起不到震慑作用,以至于“老赖”屡见不鲜。鉴于此,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除此之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向“老赖”打出了惩戒“组合拳”。此次东莞法院对“老赖”进行强制执行并进行重罚,可以说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事实上,重罚“老赖”,不仅破解了“执行难”,提升了执法公信力,还捍卫了法律尊严,进一步彰显了法治精神。当然,在重罚“老赖”的同时,司法部门也要运用好传讯、查封、扣押、冻结、拘留、判刑等各个重要环节,不让“强制执行”形同虚设。对那些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从重处罚,提高“老赖”违法成本,让“老赖”彻底从社会上消失。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