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组织的“一带一路商事与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峰会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2017会员大会”在北京成功举行。
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习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讲话精神,把握高峰论坛为各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创造的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综合服务能力。会议采取“1+6”形式,上午召开年度工作报告会和峰会主旨演讲,下午举行“项目投资与工程建设、绿色金融与供应链、法律与政策研究、国际商事解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人文交流与民心相通、人才培训网络支持”六个圆桌论坛。总结交流服务机制发展和国际商事调解工作成果,听取国内外专家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真知灼见,研究讨论一带一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宇航科学院王礼恒院士;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博士;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共同主席、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陈锋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灵桂研究员;中国国际商会投资融资委员会余延庆主席;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所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龙飞处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第五庭高贵君庭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杨艳庭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张勤缘副庭长;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金融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朱寿庆先生;泛华集团杨天举董事长;巴基斯坦国立科技大学全球智库网络及企业咨询委员会专家奥马尔•贾韦德•尼先生;印度尼西亚HPRP律所合伙人费边巴迪•帕斯科尔先生,以及来自世界各地、各领域的嘉宾100余名。
会议由陈锋会长主持。王丽博士致辞并作2017工作报告。
王丽博士在致辞中指出,在刚刚结束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提出“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习主席从历史和现实维度研判了当前世界形势,总结4年来“五通”建设的“丰硕的成果表明,‘一带一路’倡议顺应时代潮流,适应发展规律,符合各国人民利益,具有广阔前景。”为了实现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的宏伟目标,习主席就我国将推进的一系列务实合作举措做出了郑重承诺。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自成立以来,在习主席系列讲话精神的指引下,乘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东风,不断发展壮大:从意大利米兰启动到中国北京服务机构建设;从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建立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系统上线运行;从参与联合国贸法会“争议解决”第66次会议到调解中心标准条款被写入中法服务合同;从被最高法院司改办列为多元调解改革研究项目子课题单位到与印尼HPRP律所等20多个机构线下调解合作签约;从访问哥伦比亚全国进出口商协会到与意大利陶瓷协会磋商;从与秘鲁的中秘商会合作到成为“一带一路”供应链金融联盟创始会员;从参与西安“一带一路”人文交流新模式论坛到《一带一路列国人物传系》新书发布,世界各个区域都闪现着我们服务机制成员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身影,全球各个领域都留下了服务机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成果。王丽主席代表服务机制对参会的嘉宾和所有机制成员的辛勤工作和努力付出表示深深地感谢。
本着“专注服务,创造价值,让机制会员和社会大众受益”的宗旨,服务机制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是参与活动交流促进项目服务。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积极参加系列一带一路相关国际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有首届空中丝绸之路国际论坛、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大会、2016(第三届)中国境外中资企业年会、“一带一路”中巴经济走廊投资建设合作论坛、中非法学院院长会议、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商务对话会、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第四次工业革命/万国物联网创新强国峰会”、2016(第二届)中国国际产能合作论坛、“一带一路”中国-印尼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开发性金融法治国际研讨会、博鳌亚洲论坛能源资源与可持续发展会议(阿斯塔纳)等各类高级别国际交流活动,发表演讲95场,推介各类国际项目242个,签订合作协议9份,大大提升了服务机制的国际影响力。
服务机制还积极参与承办、协办中国-巴基斯坦企业国际合作对接会、“一带一路”中—-哈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一带一路”中—-印尼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克拉玛依论坛(2016)并承办园区建设分论坛等。克拉玛依论坛(2016)园区建设分论坛吸引了来自巴基斯坦、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以及国内园区、企业的150余位代表参加,共签署了4个项目合作备忘录,项目资金达数亿美元。
受北京市政协邀请,服务机制主席团成员参加“关于一带一路沿线四国有关项目情况通报座谈会”,向北京市有关部门和30家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大型民企代表做专题报告,介绍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及项目信息。王丽主席带领多名服务机制商务与法律专家受邀在2016年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治理能力研修班、2016丝绸之路经济带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对接治理能力研修班、商务部2016中巴经济走廊治理能力研修班等,为中外参训学员授课,宣讲介绍“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综合服务。陈锋共同主席于2016年9月期间,率团拜访了哥伦比亚全国进出口商协会、意大利博洛尼亚陶瓷展主办方意大利陶瓷协会以及赞助商意大利BPER银行,双方就扩大在该展会的合作和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为中意双方的企业创造合作机会达成了共识。此外,服务机制成员在参加2017开发性金融法治国际研讨会,央企投资协会2017年度大会,“一带一路”——2017投资中东欧、巴基斯坦机遇和挑战研讨会,2017年5月“一带一路”产业合作国际论坛、2017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理事会、2017“一带一路”新能源国际合作圆桌会、大成企业首脑沙龙(2017•雁栖湖)等各种高级别会议中,都不遗余力地宣传介绍服务机制的宗旨、业绩与服务能力,在参会代表中引起较大反响。
二是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及其在线调解系统。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核心功能有两项,一是促进项目,二是促进纠纷调解。服务机制的纠纷调解功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服务与保障非常重要。它也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方向目标。
2016年8月,服务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联络沟通进行座谈,就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的机构与沟通联络机制、成立课题组以及诉调对接研究等方面达成共识。但是,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必须是法人单位方可进行该等合作。此前,王丽在北京市政协提交的《发挥北京智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提案,受到北京市委的重视。服务机制落地北京得到北京市委宣传部、政法委、首都综治办与北京市司法局、民政局、法学会等单位大力支持帮助。2016年10月12日,北京市法学会批复同意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成立登记;10月14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行政许可,融商中心正式登记成立。最高法司改办〔2016〕36号通知将融商中心列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子课题研究单位,参与司改办组织的调研、试点和改革探索,为建立健全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出贡献。”10月18日,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举行了成立揭牌仪式。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最大特点是基于互联网的在线调解。任何一个国家的当事人申请调解不必到北京,只要登陆调解中心网站(http://www.bnrmediation.com)就可以申请调解,同时在网站上可以选择调解员、完成递交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缴费等行政管理程序。利用互联网智能辅助技术,将调解规则导引、纠纷案例学习、调解资源整合、远程调解、诉调对接等多项在线解纷功能融为一体,形成独有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在线纠纷调解模式,可以为纠纷双方和调解员提供更为有效的工作平台。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已于2016年10月18日上线,在国内首开国际商事网上调解(ODR)之先河。2017年03月15日系统更新至2.0版。目前调解中心已先后与印尼HPRP律师事务所、西班牙CORTIZO律师事务所、瑞典Magnusson律师事务所以及秘鲁—-中国商会等数家国际机构签署了设立线下海外调解工作室的合作协议,依托这些机构及其分支单位,中心现已具备在欧洲、东南亚、中亚地区近20多个国家开展线下商事调解的能力,初步实现了线上线下调解的结合与联动。
诉调对接是调解中心的又一特点,通过对调解书的司法确认,使调解履行更为有效。中心与北京市高院、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沟通,2016年12月9日,在北京市高院举行的北京法院诉调对接座谈会上,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授予中心会员单位。在120名调解员申请人中,经过中心和促进会的培训,来自全球的55名法律与商务资深人士获得了调解员资格证书和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员培训认证。2016年12月27日,中心与北京四中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就案件导出、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问题达成一致,为今后国际商事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法律与商事服务理论研究与能力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与商事服务面广量大,每个项目都要有法律、金融、商务服务,更有产业园区的集成服务。高端智库、评估审计、投资融资、法律维权等机构面临着新环境新问题,需要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提供高质量的实务服务。服务机制面临着重大的任务。
首先要不断提高对“一带一路”国家环境的认识。服务机制成员商会协会及联盟利用自身专业平台,开展了多种服务需求调研,组织机制内的金融、保险、法律、财务等服务机构为会员企业讲课、讲座,提供各种服务机会,解决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问题。在国家和发改、商务、工信等部委以及省市层面上提出政策法律建议。王丽委员提出《打造“北京服务”高端平台》、《发挥市场配置功效,推动北京高端服务业发展》、《发挥北京智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等前瞻性提案受到重视。融商中心研究室也编制了研究计划。
其次要不断形成新的研究成果。机制成员德恒、五矿商会、国开金融等在资料检索、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报告撰写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深入探索了一带一路开发性金融创新模式、产业标准与政策对接服务路径、一带一路建设与企业社会责任等现实问题。对伊朗、白俄罗斯、捷克等“一带一路”16个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做了研究汇总,专题研究了哈萨克斯坦和巴基斯坦两国投资环境及注意事项。研究成果已经通过官方网站(www.bnrsc.com)和微信公众号(一带一路服务机制BNRSC)累计发布110期(篇),在一带一路建设研究领域引起了一定反响。调解中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调解流程》、《调解收费管理办法》、《调解员任职条件》、《调解员行为示范标准》以及《调解申请书》、《同意调解确认书》等系列调解文书范本,构建起合规、严密、高效的制度体系。同时针对国际商事调解特点,开创性提出了示范调解条款,该条款所体现的“调解前置”思想被最高法司改办领导和专委会专家充分肯定,并被北京四中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所借鉴。
第三,要厘清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法律地位。在“一带一路”北京峰会前夕,2017年5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专家车丕照教授和王丽主任受邀做客《‘一带一路’光明谈》。车教授指出,调解中心的设立和运行,突出体现了合法性和国际性特征。
合法性方面:首先是调解中心法律地位的合法性,调解中心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并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注册成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意义上的专业调解机构;其次是调解协议达成的合法性,调解协议以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表达了当事人共同的调解意愿,具备合约的性质,加之调解员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把关,可以确保调解协议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最后是调解结果取得的合法性,调解结果是双方的合意的结果,通常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在一些情况下,调解结果经公证或司法确认后可获得由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即使调解结果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由于是合法有效的约定,也可以得到法院的肯定并予以执行。
国际性方面:首先,调解中心专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而设,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其次,中心调解员由来自各国的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及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具备公平、有效处理复杂的国际案件的能力;最后,中心的调解规则吸纳了国际上各大调解中心的成功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国际一流水准的调解服务。因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合法性和国际性毋庸置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调解机构。
关于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社会评价,王丽主席讲到,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自建立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国际友人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张彦珍理事长、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周院生司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王会伟副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杨万明院长对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对中心服务质量提出了很高期望。北京市政法委副书记、首都综治办主任闫满成表示,调解中心的建立是首都多元调解的重要成果,一定要作出成效,打造诉调对接的“北京模式”。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北京电视台、人民网等有影响力的媒体的相关报道及转载200余篇(次),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2017年5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市政协社法委举办的“推进本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通报会”上专门提到了“探索社会化调解的行业自我管理模式,……培育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新兴调解组织。”对调解中心的成立运行给予充分肯定。
调解中心提出的示范调解条款,已在巴基斯坦KP省与山东师范大学签署的相关合作备忘录中首次使用,并且已正式加入了法国盖亚克市政府与我国自贡灯彩文化产业集团签署的服务合同中,具备了法律效力。
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哈利德在蓝迪国际智库2016年度报告发布会致辞中专门就王丽主席及其倡议发起的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以及她在巴基斯坦数个重要基建项目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并预祝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发展得越来越好。
针对服务机制未来的发展,王丽主席指出,在“专注服务,创造价值”宗旨的指引下,我们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围绕“商事”和“法律”要做好两件事:项目对接与商事调解,说白了就是撮和项目,当“红娘”与做好调解,当“和事佬”。其中,项目对接中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项目投资的资源配置与产能合作能力、绿色金融的支持能力、人才培训网络支持能力、项目商务与法律服务能力、人文交流产品创新与推广能力;商事调解中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对各国政策法规的解读研究及服务保障能力、线上线下调解的对接能力以及调解协议国际执行能力。
鉴于此,年会请来了上述领域的9位专家对“一带一路”能力建设和国际商事调解做主旨演讲。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灵桂做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峰会解读》的主旨演讲。他提出,用大的历史眼光、大的科学眼光来看“一带一路”就能清楚地理解习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话语权”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的东西,现在的“话语权”它能够给一个国家的所有的行为包括军事行为赋予它道德的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都提出了自己的世纪发展方案。2013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提出要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之后在印尼发表演讲提出要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是顺应时代的大潮流而来的。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各个方面能力的提高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对外部世界的看法正在不断发生变化。王毅外长讲的很清楚,“一带一路”没有划线没有划定范围,向所有的有意愿参加的经济体敞开大门,它是一个面向全球的倡议。“一带一路”实现五通,最关键的、最重要的是“民心相通”。“民心相通”通的就是概念。要打造自己的话语体系,去影响感召“一带一路”沿线所有的参与者。如果说过去所有的资本主义发展的概念有它特定的含义和特定的历史背景、特定轨迹的话,我们概念的核心内容是“一带一路”建设主旨:共商、共建、共赢、共享。特别是共享,体现了我们中国人,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非常优秀的文化基因里的“天下大同”概念。希望调解中心能够推广到全世界,把所有的矛盾都调解好,这样“一带一路”的建设会欣欣向荣,更加繁荣。
中国国际商会投资融资委员会余延庆主席做了《贸易促进和园区建设》的演讲。他指出,贸易促进产业园区的发展是“一带一路”所要考虑的非常重要的方向,我们不能单独的获取某一些资源开矿,也不能仅仅只是建道路和桥梁,我们要把我们的加工能力、产业能力跟当地的资源非常友好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较长的产业链,使它从资源的转化一直能够做到产业链的最高端,使所在国的人民和我们中国的各个走出去的企业共同的获得收益,能够真正做到共赢共享。
泛华集团董事长杨天举做了《一带一路与国际产能合作》的演讲。他指出,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从宏观角度进行诊断,进行顶层设计,实现资源与我们产业能力的友好结合,通过一个项目或一个园区带动一个国家,体现一个国家总的经济命脉优势,比如农业国家、工业国家、交通要道的国家,这样一种宏观的眼光和设计将会给“一带一路”的建设带来一个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模式。希望我国“走出去”的企业,能够理解这种思路,从而举一反三的做好我们的投资和产业落地的工作。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做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与司法程序的衔接》的演讲。他介绍了我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原因和发展历程,指出了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节协议司法确认的重要性,介绍了最高法司改办在推动建立线上调解、推动调解相关立法程序中所做的工作。同时表示非常鼓励社会上的专业力量来做中立评估并参与纠纷调解工作,非常期待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做出贡献。
巴基斯坦国立科技大学全球智库网络及企业咨询委员会专家奥马尔•贾韦德•尼先生做了《一带一路建设与巴基斯坦工商业》的演讲。他介绍了巴基斯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出未来10年在巴油气、能源、工业、交通、房地产、金融、农业等领域投资的机遇,以及政府在人才、融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印度尼西亚HPRP律所费边巴迪•帕斯科尔律师做了《印尼海外调解室和诉调对接》的演讲。他介绍了调解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方式所要满足的几个基本原则和类型,以及印度尼西亚在诉调对接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世界资源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朱寿庆主任做了《绿色金融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演讲。他指出要用国际的眼光、用国际绿色金融这样一种标准,把握“一带一路”的建设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突破,如何让“一带一路”建设的每一个项目都达到国际金融发展的水准,并且明确服务机制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投资。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宇航科学院王礼恒院士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召开这个峰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国家峰会之后,马上组织这样的峰会进一步落实峰会的重大成果,对于“一带一路”建设顺利的实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一定会遇到很多不同的看法和纠纷,如何把它解决好,对于建设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特别是北京融商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两个中心的设立,对于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虽然机制设立时间不长,但是成绩是显著的,这很不容易,从这个角度讲很值得学习。这件事情要做好应该说前途非常光明,但是任重而道远,不是很容易。现在最重要的是怎么把机制建设好,包括法律、政策、制度甚至到标准,还有人文社会等等,服务机制体系的建立应该有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为一带一路倡议服务。第二个问题,有了这样好的机制怎么落地?得有组织,现在这两个中心很重要,两个中心的定位要定好,我很赞成“项目对接、商事调解”这两个重点。中心的建立和机制的建立一定要有权威性,一定要开放、公正,因此非常重要的一点,一定要把国内顶级的专家吸引进来,同时一定要开放,要把一带一路有关国家的顶级专家请进来,光靠我们自己不够。我们解决问题不是我们自己的问题,是我们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问题,所以要有权威性、公正性,不但靠我们自己,还得靠相应国家的支撑。服务机制的定位在民间,就要靠权威性,靠专家的权威、靠他人的影响力。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也做一个顶层设计,做一个总体的策划,在机制的研究方面是一块;另一方面是组织落实平台的建设怎么推进,要在这个中心的基础上去扩大、去成长、去做好。现在服务机制已经有好的开端、好的基础了,现在重要的是要有系统工程、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有了这个逐步去推进就会取得好的成绩。一定要把服务机制建设成权威的、开放的、公正的、国际上认可的一个平台、一个中心,真正支撑我们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做出我们更好的贡献。
在6个圆桌论坛中,主持人和各位嘉宾围绕各自论坛主题,以服务机制能力建设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上午各位专家的演讲内容和个人的专业领域经验,对各项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努力破解难题,达成了一系列共识,为今后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能力建设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圆桌论坛结束后,论坛主持人对各自论坛的讨论情况进行了总结。
项目投资与工程建设论坛主持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秘书长李嘉慧指出,论坛推介了各个平台成员带给投资人的各种项目机会,各资深专家介绍了民营企业或者投资人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具体应该怎么做、应该找到什么样的机会。“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产程融合还有整个城镇化领域的经验,并且还要找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复制途径。
绿色金融与供应链设论坛主持人、世界资源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朱寿庆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关系到中国在世界上的形象,也是我国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改革开放的继续,应当参考国际上比较好的做法,制订一些标准,促进“一带一路”的绿色化。同时充分重视“一带一路”中的国家大数据建设和创新机制的建立,充分研究法律法规,认清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充分利用IT技术、信息技术,利用示范园区在海外建立物流基地。
法律与政策研究设论坛主持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助理贾辉指出,国内政府的审批问题、海外针对中国企业的政府审批问题、国家队外汇管制的法律政策、在当地经营的合规问题、当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等问题的存在,增加了企业“走出去”的不确定性,企业应更多地依赖于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这样一个平台,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从而提供综合性的服务。
国际商事解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论坛主持人、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秘书长黄开国指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对案件的调解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有关文书送达、调解协议达成、司法确认等方面还应进一步研究与借鉴。
最高法司改办龙飞处长针对国际商事解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指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要有互利共赢的思维和平等自愿、开放包容的理念。她从商事调解的立法、国际商事调解线上线下平台的建设、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加强与仲裁的衔接、加强与诉讼的对接、调解人才的培训,加强智库研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具体措施。
人文交流与民心相通设论坛主持人、中国传记文学学会副秘书长鞠思佳指出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民心相通的重要性,只有彼此相互尊重,彼此理解,形成共识才能开展合作。要多以图书、音乐、影视等多种形式来弥补文化上的差距和不同,借助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和中国传记文学学会的平台优势,联合中国文联、中国文联评论中心、中国新闻出版广电单位以及各大网络媒体,支持重点推广《一带一路列国人物传系》,加强《传系》的版权延伸工作,结合各个平台大力推广“一带一路好故事”的项目。
人才培训网络支持设论坛主持人、北京大梦想派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淅萍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通晓中文,熟知中国的外籍人才以及通晓当地语言,熟知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的人才非常匮乏,因此人才服务和培训机制尤为重要。论坛讨论了包括以互联网为支持的人才库的建设以及外籍人才、海归人才还有国内人才的各种语言培训、专业技能的培训等可开发和可发展的人才项目,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对人才的具体需求、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风险。
会议的最后,王丽主席对年会做了总结点评。各位嘉宾围绕加强‘一带一路’商事与法律服务能力建设的主题畅所欲言,群策群力,分享专业经验和合作体会,展望未来愿景和努力方向,提出了很多好建议、好点子。王礼恒院士提出要站在一个国家的宏观角度看问题,要像航天工程那样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为服务机制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首先是定位要准,要靠服务做到权威性。服务机制不是一个有国家权利的部门,而是一个由中外各个商会协会、各个服务机构、各个企业自愿组成的一个联络机制。怎样做到权威性?就是要靠你的服务,服务的能力、服务的效果。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能。其次,要有开放性,王院士提出来的开放性使我们感觉到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平台天然开放的的优势。互联网调解系统不仅包含“一带一路”,几乎涵盖了全球所有的国家,在这个意义上开放给全球是毋庸置疑的。第三,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要有公正性。之所以找你进行商事调解就是相信你是公正的,如果你不是公正的,在调解的时候使当事人感觉到并不是让双方共同得到了相互平衡的结果,有可能就不公正,那就失去了进行商事调解的基础。此外,还要有国际认可的国际性,我们中心一开始建设就基于一个国际的平台,我们的调解员也来自于全球各地,我们调解的案件和申请人也都是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所以在这方面我们也希望保持它的国际性,
连续7个小时的峰会议程满满,10位嘉宾主旨演讲见解精辟,1+6各场次组织有序,同传与速记效率颇高。各个圆桌论坛直奔主题,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与会者畅所欲言,谈得务实充分,既有深度,也有广度,收获了丰硕成果。在诸多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这些共识和建议都很宝贵,会后服务机制秘书处将进行认真的总结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服务机制的能力建设规划蓝图和实施步骤,切实增强服务机制进行项目对接和商事调解的能力。
王丽主席还指出,在加强能力建设的同时,服务机制也会加快自身的组织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会员发展步伐、密切会员之间联系、努力做好配套服务,让大家切身感受到机制大家庭的平台服务力量。
背景资料: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简介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B&R Service Connections,“BNRSC”。http://www.bnrsc.com)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倡议,联合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全球温商服务中心、罗湖法律服务中心、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意大利CBA律师事务所、奥地利Wolf Theiss律师事务所、哈萨克斯坦国际商会共同发起创立。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作为国际服务资源整合平台,将通过联合海内外咨询、法律、会计、金融、科技、企业、商会和政府机构,集中优势资源,协助中国和沿线国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经济区域投资、合作、创办实业、并购、融资过程中,评估投资环境和识别投资风险,提出应对策略、提供专业的系统服务。机制还将通过智库研究、高层建议、政策宣传和培训、能力和人才建设、项目推介和服务等方式,为顺利实现一带一路国家倡议提供强大的支持。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依托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以项目需求为引导,以国别产业政策为保障,以专业研究为基础、以PPP方式组织项目落地实施,形成多层次资源配置为核心的市场服务机制。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将通过社会、市场、政府、企业以及服务机构的联动,通过多边与双边机制或一对一定点方式,整合各方面资源,开展系列活动,从以下各方面服务企业和投资人:(1)研究提供相关政治、经济及法律方面的研究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2)举办专题研讨会和交流会,每年举办一次会员大会;(3)提供项目信息和资源对接;(4)组织项目考察与落实;(5)按照地域、行业领域等分群组进行会员交流与合作;(6)提供定向定制专业培训;(7)对项目提供尽职调查资料;(8)对项目进行技术与交易结构设计评估;(9)制定相关争端解决机制;(10)建立风险防控机制;(11)建设网站和联络机制。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实行会员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事务所以及金融、信息、通讯、商会、公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研究、咨询机构等各种服务机构可自愿加入。各类有专长与实务经验的专家也可以个人名义加入,成为个人会员。组成一个能为沿线国家投资与项目落地实施和经贸往来提供系统服务的平台。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简介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的主管单位是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是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并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注册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服务中心是一带一路服务机制(BNRSC)在中国国内的落地操作平台。
调解中心的职责是协助涉及争议的相关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和纠纷。调解中心的职能是:(1)选任具备资质的调解员;(2)组织培训,使调解员获得履职资质和能力;(3)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成员及其相关方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政府、企业及其他商业组织与个人提供调解服务;(4)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主体中,通过在线与线下调解等方式推广和谐、互利、平等的调解文化,促进一带一路良好的经济秩序; (5)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政府、司法机关以及调解、仲裁组织合作推动国际商事调解事业的发展及其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包括诉调对接、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以及执行等。
调解中心本着公益性、中立性和专业性的原则,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下开展调解工作。作为纠纷的调解主持者,秉持中立地位,回避利益冲突,不偏袒任何一方,综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提出符合纠纷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均具有丰富的研究与执业经历,接受职业调解员的培训,严格按照管理规范和调解标准进行调解。
调解中心对接服务中心,并引入其案源,对案源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全流程跟踪;组织认证并培训调解员,熟悉调解员的专长,与调解员做好沟通,根据案源特点匹配调解员。调解员接案后,严格按照调解要求和调解流程进行调解,对调解的各流程和突发问题及时反馈至调解中心,调解结束后调解中心对调解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调解中心开发运行在线调解系统(http://www.bnrmediation.com/),通过构建纠纷解决申请、调解员确定、调解过程、调解文书生成等互联网技术支持模式,将调解规则导引、纠纷案例学习、调解资源整合、远程调解、诉调对接等多项在线解纷功能融于一体。搭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在线纠纷调解系统。根据相关标准对在册调解员定期进行认证与培训,建立调解员的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组织调解员进行专题研究,加强调解员之间的交流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于2016年10月14日将服务中心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子课题单位。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于2016年12月9日向调解中心授会员匾牌。2016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进行诉调对接。(法制网记者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