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贵州5月26日电 记者王家梁 昨日,记者从播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蒋某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蒋某,原系该中心附属医院收费室收费员,蒋某采取收款不上交单位财务的手段,5年内将170余万元费用占为己有。
检方指控,被告人蒋某20多岁,2011年12月,到播州区疾控中心上班,在该中心附属医院收费室工作。
工作期间,蒋某发现单位财务人员都是下班后清点账目,财务人员只收钱不对票据,蒋某交多少钱给财务,对方就收多少。蒋某发现了单位财务的管理漏洞后,2012年底,将手伸向公款,刚开始他拿几百元钱出来自己用,发工资后把钱还回去,几次财务都没有发现。尝到甜头的蒋某,于是直接将收取的公款大量挥霍,其中一部分用于装修房子、开酒吧和旅社等。
去年9月,疾控中心对财务、物资等盘点审核过程中,发现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播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费员期间侵占单位资金共计170余万元。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单位资金170余万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蒋某在投案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