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公安机关坚持将法治原则贯穿于各项公安工作的始终,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规范各项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管理和监督,在维护司法执法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大决策更加审慎规范
“制订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确定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分局、泾源县公安局等7个基层单位为公安厅执法制度建设联系点,为执法制度‘接地气’、‘贴民意’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张德军介绍,去年初,宁夏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就研究制订重大事项决策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立规矩、定制度;制发公安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引入社会法律专家为公安厅依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确保重大执法决策均能获得充分的评估论证和法律审核。
自治区公安厅推行执法公开清单制度,明确公开内容、程序和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规范行政行为裁量基准等执法勤务制度50多项。同时制订完善《刑事案件证据指引》等执法标准,规范常见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制订出台《公安法规及重大执法制度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全力确保执法制度始终管用、实用、好用。
执法改革更加务实有效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冯自保介绍,从改革运行情况看,刑事执法办案呈现批捕率、起诉率“双上升”、退侦率和信访案件“双下降”的良好态势。
去年以来,宁夏公安机关在县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普遍设立案管中心(室),有效建立受案、立案工作管理监督机制。截至目前,全区刑事案件立案率同比上升0.75%,行政案件查结率同比上升5.18%,受案立案信访事项同比下降8.64%;在全国公安机关率先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探索建立办案区智能化管理和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执法监督更加严格精准
以警务云、大数据、执法办案系统升级改造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宁夏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符合公安工作实际的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并将执法监督系统、执法音视频管理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与办案平台智能对接,刑事、行政案件全部网上办理,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动态化监控、全流程记录和可溯式追踪。
(记者 苏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