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5月23日电(记者 黄海英)陕西省一交警大队收到“胡乱作为 以权谋私”的锦旗,送旗人被依法拘留5日。一石激起千层浪,交警队究竟怎么处置“羞辱旗”事件?中国长安网官微发起投票,引发网上激烈讨论。
中国长安网微博发起投票
一面“羞辱旗”,是如何引发政法干警的激烈思想碰撞的?
投票初衷:让不同观点碰撞,让新的火花萌生
谈到发起这一投票的初衷,中国长安网官微负责人说,“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传播格局兴起,政务话语也在嬗变,面对“羞辱旗”,互联网新时代下,政法干警完全可以尝试一些新的处理方式。
“这也是我们发起这次投票的初衷:让不同观点碰撞,让新的火花萌生。”
参与讨论的政法干警,观点上的确“交锋明显”、“针针见血”——
湖南的一位交警,赞同当地的处置方式:“男子的行为已经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将其拘留5日,依法办事,没有问题。”
另一位警官也表示理解:“如果交警大队在案件处理上不存在过错,不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形,当事人存在恶意抹黑交警的嫌疑,还以怪诞的行为企图扩大影响,就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毕竟警察代表的是法律,不容恶意中伤!”
一位年龄大的老交警,则略带无奈地说:“其实老百姓对我们工作的流程不了解,有的不适合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需要一些时间处理,老百姓就会觉得我们是在推诿。”
与此同时,政法干警中有更多的声音,表达了另一种处置思路——面对来自群众的误解乃至指责,处置起来是不是可以更柔性?沟通是不是可以优先于“法律武器”?
比如,北京的一位交警讲道:“我如果是这个交警队长,如果真是我有错,我会发微博道歉,承诺以后会做得更好。如果是误会,也要在微博上解释清楚,请媒体客观报道交警工作的辛苦,阐明愿意倾听群众批评声音的姿态。” 陕西交警小刘警官说:“凡事都要依法处理,交警做错了也会受到处罚。如果我们没有做错而老百姓觉得我们做错了,那我们也需要反思。更需要解释清楚。要去了解原因,如果工作中存在问题,该改正的改正,该道歉就道歉。对于男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
如果概括为一句话,那就是——既不趾高气昂不管不顾,也不低三下四任人嘲讽。
65.5%的网友支持“放下身段交流,以期取得互信”
讨论不仅在政法干警中间火热展开。
成百上千的普通网友,也在微博下表达了各自的意见:网友@你去哪里 不同意当地的做法:“毕竟交警大队是行政司法部门,与公民个体具有不对等关系,适当从轻有益于改善警民关系,当事人已经公开道歉,拘留似乎不妥。”
“有多大的社会影响?他(指送锦旗的男子)朋友圈会有多少人?几百甚至几千?并且人家已经道歉了哦!周节棍当着六万多人骂警察都没事?凭啥处理人家?”网友@快乐小飞仙说。
理解交警依法处理的普通网友,也不在少数。
“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可以说送锦旗的人有些’奇葩’了,不按套路出牌。”网友@小欣 表达了自己的惊讶。
“看报道原文,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是当事人太着急、冲动,在案件还没有启动调解程序的时候,做出这样的事。所以,对他违法的事实做出的行政处罚,也没有问题。”网友@不知者无罪 也持相似观点。
还有网友建议,以这件事为契机,做成一堂公开的普法教育课。
如@网友好心办坏事说:“拘留是拘留了,给公安队伍造成的负面影响谁来买单?建议公安机关与当地电视台协调一下,做一期法制节目,邀请当事民警和秦某、车主和法院代表、政府部门代表等做嘉宾。现场谈一谈碰车的事、送锦旗的事正常途径该怎么处理?也算是一次普法教育吧!”
截至23日下午16时,投票页面显示,34.5%的网友选择“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惩处以儆效尤好”;65.5%的网友支持“放下身段进行交流,以期取得谅解和信任好”。
“没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只有不会沟通的权力”
事实上,人民群众送“羞辱旗”表达不满的事件,并非第一次见诸报端。
2016年8月,四川绵阳市三台县村民冯勇军送给三台县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
而各地政法机关,也早已开始了全新处置方式的探索。
2016年,人民网曾刊发一篇评论称:“比起表达诉求的种种激烈手段,送‘不作为锦旗’反而更加温和冷静,作为地方执政者理当掂量出其中利害。值得称道的是,不少单位不仅接下这份尴尬的‘礼物’,而且痛定思痛,倒逼痛点变成亮点,最终皆大欢喜。”
评论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碰到群众维权、谏言的‘另类表达’,与其‘拘起来’,不如‘坐下来’听听群众的诉求,认真对待这种方式背后的焦急、等待和无奈。这不仅是让群众体验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的契机,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题中之义。”
这也是中国长安网官微在投票结束后,希望达到的社会效果。
“我们网络上有个短语,叫‘不明真相的群众’。其实,没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只有不会沟通的权力。”该负责人表示,发起讨论和投票的目的,就是希望在新的传播格局和新的沟通语境下,为政法队伍探索出更多新的沟通方式——
“概括起来,就是如何做到官民双方都不卑不亢、各有边界,既尊重私权、又尊重公权,让双方误解消除,让桥梁真正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