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安庆(安徽)5月23日电 记者范天娇 今天,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刘克胜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刘克胜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珍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发前,刘克胜担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珍担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会计,系刘克胜之姐。
法院审理认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实际经营状况,以高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等为名,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实际集资诈骗数额8055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刘珍明知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非法集资,仍参与非法集资,实际参与集资诈骗数额951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刘克胜、刘珍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虚构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3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法院还认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资金113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1728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5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法院综合刘克胜、刘珍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刘克胜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