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照已被吊销的李某,酒后驾车欲进入一处工地,恰巧与因为噪声问题到工地门口维权的居民相遇。由于居民阻止李某进入,双方发生口角,居民万某多次倒在车前打算阻挡李某入内,不料第三次躺下后李某一脚油门驾车从万某身上轧过,导致万某当场死亡。昨天上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李某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审。庭上,李某对犯罪事实认可(如图),但辩称没有看见万某倒地,是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万某的死亡,并非故意杀人。
起诉:发生口角驾车轧人
记者了解到,男子李某现年39岁,早在1995年就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6、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又因盗窃罪、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以及危险驾驶罪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于2016年7月1日晚9时许,在本市某公馆西区工地南门,因琐事与万某(男,殁年59岁)发生口角,后李某驾驶黑色奥迪车从万某身上轧过,造成万某当场死亡。经鉴定,万某符合被汽车碾轧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李某就因酒驾被吊销了驾照,而李某所驾驶的汽车还被其贴上了伪造的号牌。也就是说,案发时李某系酒后无证驾驶伪造号牌汽车上路。
起因:欲进工地遇被害人
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称其对指控的事实认可,但对罪名有意见。“我不是故意想要杀人。”
李某在法庭上称,事发当天下午他就在所住小区小卖部和朋友喝酒,从下午1点一直喝到晚上9点,其间喝了大概十几瓶啤酒。之后他开着表弟名下的一辆奥迪A6轿车,从小区出发到事发工地,打算看看小区户型。“我打算干工地装修,想去新小区看看户型,白天工地不让进,晚上管的松,所以我就晚上去了。”
恰巧的是,因为施工扰民问题,附近居民前往工地维权,其中就包括了被害人万某。李某驾车刚驶到工地门前,就被万某等居民拦住。
辩解:没注意车前有人
“我看见有人坐在小板凳堵门,就在车里让他们让路,但他们不听。”李某下车后,与对方你一言我一语地发生了口角,李某还用手拍了几下一位居民的脑袋,万某见状直接躺在了奥迪车前。
“我看见那人躺在地上,我用脚踢了一下他的脑袋,但他刚起来又躺下了。”李某说,万某前后躺下三次,在第三次躺下时,他以为车前没人,就开车过去了。庭上,李某一再说轧人前没有看到万某,是等他开过去了才感觉到车下轧到了什么东西。“当时我是想掉头回家的,没想到轧到了人。”
“我最后一次启动汽车的时候,有人在我车边跟我说话,跟我说让我开车过去,我才开过去的,没注意到前面有没有人。”
李某称,在意识到轧人后,他先后拨打了122和999,还打车去朋友家借钱,打算带被害人去看病。“急救大夫打电话说人不行了,我就去交通队投案自首了。”
证据:曾倒车对准被害人
鉴于李某的说法,公诉人在庭上提交了监控录像。记者注意到,从李某开车到工地门前,与万某等人发生争吵,直至其驾车辗轧万某,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9分钟。
公诉人指出,事发前李某曾特意倒车,将车头对准了万某。在实施辗轧时,李某启动汽车加速冲了过去。“从录像上可以看出,被告人肯定能看到被害人当时是躺在地上的。”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双方素不相识,不存在利益关系,被告人不存在杀人的动机,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知晓被害人倒地这一情形。”辩护人称,李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且李某案发后自首,加之被害人也有过错,因此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公诉人则反驳称,根据在案证据完全能够证实李某有鲜明的犯罪故意,犯罪对象明确,整体显现故意杀人的犯罪特征,因此应该以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昨天法庭未宣判该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