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全市45家部门制定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措施。据悉,全市两级法院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各企业、单位、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进行有效信用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分布广,成分多样,仅仅靠法院一家难以对他们进行有效监督、警示和惩戒,这也是多年来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司法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意识,通过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具有强制性,但执行法院的查明手段、查明能力是有限的,完全依赖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不科学。
由于被执行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会同有关部门发生联系,有关部门在进行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过程中也会掌握一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所以,通过这些部门的协助,也能够有效地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执行工作涉及社会的诸多方面,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要想有效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形成反规避的合力,单靠执行法院自身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协助与配合,这样才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一种强有力的震慑。这对于法院解决执行难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有很好的范本意义。(杨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