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公安厅部署全面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工作。
辽宁省公安厅要求,各地以地市为单位,组织县(市、区)公安机关于6月底前对本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排,及时掌握情况;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逐一上门核查,逐家填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建立监管档案;派出所要重点加强常态化滚动摸排,确保新增单位及时纳入监管。各地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四项管理制度,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同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及相应管理措施。有关单位每月至少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及流向登记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并记录。
此外,辽宁省公安厅还要求各地集中力量侦办一批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查处的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一律追根溯源,彻底查清涉案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贩源头和销售、寄递渠道,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者谭彦叙、通讯员吴丽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