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来,感谢你对我的帮助。”4月27日上午,郭某站在自己承包的一片林场上,充满感激地对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室主任姜文说。8年前,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判刑,时任辖区派出所副所长的姜文为了兑现一句承诺,一直帮忙照顾他的家庭,郭某出狱后,姜文又想方设法给他介绍工作。终于,在姜文的全力支持下,郭某的生活重回正轨。(5月6日《人民公安报》)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只要全力侦破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就是尽到了职责。而宣城公安机关的民警不仅敦促故意伤害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投案自首,还在郭某自首后一直兑现承诺,把他的家人当成自己的亲人进行帮助和照顾。这一做法,彰显了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应当予以肯定和点赞。
对违法犯罪人员家庭进行帮扶,可谓好处很多:一方面,有利于感化违法犯罪人员,帮助他们放下“包袱”,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在接受改造时也能够解除后顾之忧,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另一方面,也能感动他的家人,化解其家人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不理解等不满情绪,积极配合民警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工作,产生不可估量的正能量,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往往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违法犯罪人员,虽然其家庭有诸多困难,但由于怕遭受非议而不愿意、不敢对其家庭进行帮助。如今,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这种观念正在逐渐改变。其实,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时,从未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过任何一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依法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其家庭进行帮扶的例子不胜枚举。
宣城公安民警对有困难的违法犯罪人员家庭不仅乐于帮,而且坚持帮到底,受到了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家人的好评。同时,这一人性化执法也为公安机关赢得了公众的赞誉。
(李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