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高审判质效,笔者所在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推行快审速裁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当事人普遍反映良好。
一、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做法及成效
成立快审速裁中心。为应对民商事案件“井喷”式增长态势,金水区法院于2016年4月19日成立快审速裁中心,配置9个审判团队,负责全院民商事案件的小额诉讼、审前调解和快审速裁,最大程度适用简易程序,实现简案快审,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方案》《关于快速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试行)》,并制定《速裁案件分配细则》等配套制度。明确快审案件范围。《关于快速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试行)》明确快审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
实行“三筛两退”选案法。“三筛”指立案引导员对符合快审及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先后进行筛选;快审速裁中心每天下班前到立案窗口再行筛选。“两退”指该中心对查找不到被告或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退回立案庭再行分配。施行“门诊式”开庭模式。对快审案件统一排期开庭,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控制在半小时左右,每个工作日每名法官平均开庭10个左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启用新型文书格式。下发《关于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通知》,首次启用令状式、要素式和表格式等新形式法律文书格式。引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立诉前调解中心,采取退休法官调解、委托委派调解、仲裁、公证等多种诉前调解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繁简分流标准不统一。有的案件表面上看似简单,但审理过程中发现很多疑难问题,只能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影响案件效率。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快审速裁中心成立时间较短,各项工作指标还未经过科学机制评估,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健全,不能有效激发法官的办案潜力。三是送达问题影响效率。简易程序要求传唤当事人简便、快捷,但在传唤方式上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一旦当事人不配合,就会直接影响简易程序的效率。
三、对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建议
一是案件标的额及案件性质与案件难易程度的联系是最为紧密和直接的,要科学划分繁简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准确判断案件的难易、繁简及确定审判程序的适用。对看似简单实际复杂的案件,要及时调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二是要进一步抓好快审速裁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庭审驾驭及文书制作水平,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速增效。三是要探索完善送达程序,使用简便的方式通知、传唤当事人,扩大约定送达、电子送达的适用比例。为预防当事人不配合送达,可以使用录音电话传唤当事人,问清身份、告知应到处所和时间,当事人如不到庭,视为已送达。
(蔡理亮 作者系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