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研讨会开幕
探讨破产法律制度面临的改革课题
本报常德(湖南)5月8日电 记者阮占江 见习记者帅标今天,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17届法律研讨会在湖南省常德市开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德国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部长海科·马斯,德国驻华公使艾睿赋等出席并讲话,湖南省副省长向力力,常德市市长周德睿先后致欢迎词。围绕“面对效率和公平的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主题,来自中德两国100多名立法工作者、行政官员、法官、专家和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主持开幕式。
向力力介绍说,湖南省作为中国中部的主要省份,法制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如率先出台《湖南行政程序规定》等“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颁布实施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规范权力运行,被誉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
宋大涵在致词中指出,改革给中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方面要避免对“僵尸企业”一概进行破产清算的简单化思维,要在明确条件、严格程序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重整或和解,尽量优化整合市场资源;另一方面,对进入破产清算的企业,既要充分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也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职工薪酬债权、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等的解决方案,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法律界人士需要在充分借鉴、吸纳世界各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中国的实际,适时调整现行破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制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稳妥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7年正值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施行10周年。对此,宋大涵认为,在新的场景下,需要参考世界范围内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和研究动态,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要求,检讨现行法相关制度的妥当性和可操作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据悉,2000年中德两国正式建立法治国家对话机制,确定每年在中国和德国轮流举办一次法律研讨会,2001年首届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法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对话机制建立以来,上海、深圳、杭州等大城市也先后承办过此项国际活动。这次在常德举行的第十七届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系首次在地级城市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