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看守所出去,我再也不想和爸妈分开了。”4月12日,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在妈妈的陪伴下走出看守所。好不容易才被取保候审的他向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的干警吐露了心声。
一年前,为逃离父母的管束,16岁的小明从恩施来武汉做汽修学徒。一段时间后,小明嫌累就不干了。辞职后,小明找不到工作,没有告诉父母,也不和在武汉的小姨联系,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
2016年12月,小明在一家网吧内,趁乐某睡着,盗窃了乐某口袋里的手机,卖了200元。到案后,小明承认其犯罪事实,被盗手机已追回,被害人还为小明出具了谅解书。今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汉阳区检察院,干警准备建议将其取保候审。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小明的父母却表示不再管小明,凡事都委托给小明的小姨,而小明的小姨又称管不住小明。干警为小明申请了法律援助,找到汉阳区清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恩施市司法局,同时在恩施对其开展社会调查。
干警决定和小明谈一谈。交谈后,干警得到的答案只有小明的一脸茫然。最终,鉴于小明在武汉无固定住所,且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不具备家庭监管条件,干警建议将其批准逮捕。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他犯罪,你们做父母的也有责任。”干警对小明父母讲得最多的,便是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检察机关帮教一时,家庭教育才能陪伴他一生。小明还小,我们都在想方设法关爱他、教育他,为他创造重新出发的条件,你们就忍心放弃他吗?”执着的干警多次致电,耐心地说服小明的父母,终于让小明的母亲改变了想法,同意来武汉。
今年3月,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干警为小明安排了亲情会见。小明母亲在看守所见到儿子,流着泪承诺以后会严格管教小明。这时,对小明的社会调查结论都已出具。清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认为小明具备监护教育条件,可以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湖北省恩施市司法局则建议对小明不起诉。
4月11日,汉阳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对小明的强制措施。该院下一步打算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小明,干警一开始就想取保候审却“有心无力”。最终,他们解决了最难的问题——扭转小明父母的想法,并为小明的取保候审及今后的家庭监管创造了条件。干警对涉案未成年人说“爱你”着实不容易。
(本报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鲁昕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