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状态不佳啊,没休息好?”“这段时间有个特别难办的案子,晚上做梦都在梳理案情,天天睡假觉。跟现在流行的一个检察官表情包特别贴切——案子未结,无心睡眠。昨天刚办结,以为能睡个安稳觉,没想到兴奋得失眠。”面对同事的关心,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何小刚苦笑着说。
2016年11月,庐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案卷显示,夏某因无力偿还小额借贷公司的25000元借款,被该公司员工杜巍等人非法拘禁9天。
为能追回欠款,杜巍咨询张某解决办法。张某称,只要有车,有无合法手续都能在陈某处办理抵押贷款。杜巍将该方法告诉夏某,夏某同意按此法办。随后,夏某以杜巍提供的5000元为押金从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吴某处租赁轿车一辆。张某联系陈某欲抵押车辆。陈某将此事告知担保公司老板邵某。在得知是熟人吴某的车后,邵某认为有利可图,与吴某商定:由邵某收车,办完手续后再由吴某找夏某要车。夏某拿不出车,可以趁机敲一笔,事后给邵某5000元好处费。之后,邵某安排陈某、樊某和于某3人与夏某签订借款4万元抵押合同。随后,吴某控制住夏某,称夏某诈骗要报警。将夏某带至派出所门口后,吴某提出2万元私了。夏某联系杜巍,但杜巍不肯拿钱。吴某遂报警,将夏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涉嫌诈骗,吴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杜巍涉嫌非法拘禁。但仔细审查发现,除杜巍涉嫌非法拘禁证据确实以外,其他犯罪嫌疑人涉案证据很薄弱。同时,案情异常复杂,光理清案件脉络就花费好几天时间,关联图画了10来张。”何小刚说,该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经历数个不眠之夜,才拿出案件审查报告,并提交该院检委会讨论。
“本案中张某伙同夏某等人以租赁的车辆抵押贷款,诈骗对象应为借款4万元,但系未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且不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的不作犯罪处理。吴某提出2万元私了,但没有反复向夏某索要钱财的行为,其报警应属主动放弃敲诈数额较大财物,属犯罪中止,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性,应当免除处罚。吴某如不构成犯罪,邵某的行为一样不具备当罚性,陈某、樊某等人的行为从属于吴某、邵某,同样不具备当罚性。”充分阐述理由后,何小刚的观点得到检委会支持。
4月1日,该院对张某、陈某、樊某等5人作不起诉决定。4月6日,杜巍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该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对吴某和邵某作撤案处理。“罪与非罪,事关重大。只要能让案件当事人得到公正处理,多睡几个假觉我也认了。”何小刚说。
(马云东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