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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督促尽快公布“脚臭盐”检测结果 要求严处

2017-05-05 10:34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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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官方微博消息,在媒体近日报道河南省个别企业生产的食盐有异味(即“脚臭盐”)问题后,工信部责成河南省盐务局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目前,河南省盐务局已暂扣了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涉事企业的食盐定点生产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暂停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并责令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回7000吨问题食盐。

  5月3日,工信部联合发改委、卫计委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赴河南省专项督察异味食盐问题。现场督察发现,3家企业生产线已被贴封停止生产,储存食盐已被封存;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食盐有明显异味,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的食盐无明显异味;河南省盐务局已委托两家国家级食盐检测机构对异味食盐进行检测,两家国家级食盐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带回检验,并将尽快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河南省盐务局、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河南省盐务局正在研究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罚企业。

  5月4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尽快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区要重点针对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严查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和食盐生产环境,严格执行食盐生产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对生产质量不合格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责令整改,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

  工信部表示,食盐是日常生活必需品,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供应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个别食盐产品出现异味问题暴露出食盐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盐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工信部将持续跟进异味食盐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公布检测结果并严肃处理问题企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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