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叔退休后不再来院里了。经年流月,只有一件件往事留在我的记忆里。
三十多年前,我从部队转业到检察院,领导安排我做审查批捕工作。我和张叔坐对桌。当年他四十七岁,同龄人叫他老张,我原来叫他张哥。
张叔大高个,人长得白净,小平头,眼睛不大,但炯炯有神。检察装穿在他的身上尤为庄重。他语言精练,满身书生气,但举手投足间仍旧彰显军人的风采。他经历丰富,做过农活,读过大学,曾任解放军某部参谋,转业为国营鞋厂厂长,又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叔八小时内很少与人闲聊。他忙完案件,就是读书、看报。他读的书很杂,有法典、哲学、人物传记、小说、诗词曲赋。我和他有一种天然的默契,可谓是我的良师益友。
我刚到检察院工作时,成了一个“跑龙套”的助理检察员。从零开始,跑龙套很正常,但我内心还是渴望承办案件。
张叔办案迅速准确,是业务上的高手。案子来了,他立刻审理。有一回,有位老同志进屋打趣:“老张,抽支烟,歇歇,收审(当时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的没有时限的羁押措施)案子,不忙。”他笑着说:“把你送进去,关押几天试试啊?”说完戴着老花镜,继续阅卷、摘卷。厚厚的卷宗不到半天工夫厘清了。然后他拟写讯问提纲,询问提纲等材料,之后便带着我骑着自行车下乡复核案件。
张叔每次都把审结后、装订成册的卷宗往我面前一推说:“你看有问题没有?”我感知张叔有意锻炼我审理案件,心里特别感动。其实我何尝不想认真品阅他办结的案件,系统地学习办案方法呢?但出于工作纪律,我不敢向他请求。后来,他向科长提出:“给我的搭档分案子吧,办错了我负责任。”从此,我开始有了主办案权。也就是从这天起,我把长我二十一岁的张哥改称为“张叔”。在张叔的指导下,我的办案水平突飞猛进。
有一次,我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交警大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认定肇事卡车车门有一横向剐痕,系与摩托车左把相剐所致,嫌疑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叔指引我对肇事的摩托车车把距路面的垂直高度进行实地测量。经查,被害人驾驶摩托车,从公路右侧丁字路口处突然上路,急速右转后,摔倒在正常行驶的嫌疑人驾驶的卡车右侧,被害人栽进卡车右后轮前方。嫌疑人从倒车镜里发现异常情况后紧急刹车,但无济于事,车轮还是将被害人碾压致死。我作为主办人提出:此案是意外事件,应对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证据是:剐痕与此次事故无关。嫌疑人也供述,车门上的剐痕是途经河北廊坊时与马车上的树枝相剐形成的,廊坊警察到现场给调解过。张叔肯定了我的意见,但应当到廊坊调取直接证据。在他的建议下,我们昼夜兼程,来到廊坊公安局,调取了肇事卡车右侧车门处的剐痕,与嫌疑人的供述相一致。这桩案子,在张叔的指导下,还给了嫌疑人清白。
有一年,院党组拟任命张叔当副科长,他找检察长交换意见,说:“让年轻人做副科长吧,我还有培养价值吗?”说完哈哈一乐,最终将机会让给了年轻人。
如今张叔带老伴已定居北京。人过留名,他的言行在的我记忆里留下了清晰的一页。
(常运库 作者单位: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