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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政府老赖”为何成为关注点

2017-04-27 16:27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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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年初,河南省固始县沙河铺乡政府因安置拆迁户,经协商后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名下的一宗土地以63万元的价格回收,并承诺2007年前全部还清款项。但截至2014年年底,沙河铺乡政府仅还款13万元,剩余的50万元被开发商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起长达14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众所周知,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总有人把不讲信用当成儿戏,故意拖延履行债务,或拒不履行到期债务,以至于官司打赢了,债权人却要不回钱。从媒体的报道看,虽然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整治,我国诚信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诚信缺失仍然是我国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最近屡被曝光的“政府老赖”,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的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政府部门理应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如果政府不讲诚信,而是加入到“老赖”的行列,势必会产生群体效仿的社会消极作用,危及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

  “政府老赖”的存在,本身就是消解诚信价值的负能量,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不可否认,为解决执行难,国家已出台了相关制度和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却鲜有政府相关责任人因为失信丢了“乌纱帽”或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先例。因此,可以说,在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当下,某些政府部门不但不做好表率,反而加入到“老赖”的行列,关键原因在于失信成本过低,尤其是追责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根治“政府老赖”,在强调依法惩治的同时,还需要从改变约束激励机制入手,切实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努力为政府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笼子”。如此,在法律的震慑和失信“制度笼子”的双重挤压下,才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成和完善。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