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益诉讼保护海洋生态 三渔民非法捕捞被判放养207万尾虾苗
破坏环境的人摊上大事儿了!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连云区检察院转变司法理念,
创新办案方式,
让破坏环境者不仅被判处刑罚,
还要负责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起诉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王某、冯某、孙某三名渔民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罚金八千元、六千元、四千元,并被判令于2017年6月在人工渔礁区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207万尾,以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2016年6月24日,王某驾驶渔船带着冯某、孙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拖曳泵吸耙刺(俗称“吸蛤泵”),从赣榆区海头镇北朱皋村东海海域出发,向西南行驶,在休渔区内的近海海域全程作业抽取海底的“海沙子”(学名:兰蛤),这种作业方式相当于用机器把海底表层全部翻起过滤一遍,严重影响海洋生物修养生息及鱼类产卵繁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至被查获时三人共抽取海沙子69袋,价值4830元。这是连云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又一成功案例。2015年以来,连云区检察院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切实履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在全市率先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形式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坚持环境损害修复理念,不仅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且以环境修复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提高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实效。目前共提起公益诉讼7件,已获法院判决6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判决后全程监督责任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多次受到省院及市领导肯定,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相关案例被最高院在“两会”工作报告中引用。(田耘东 赵登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