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巡看点
法制网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刘子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组织集中开庭周以来截至3月31日,已开庭审理5起案件。其中3起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率达到60%。
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在河南省郑州市揭牌,巡回区包括山西、湖北、河南、安徽4省。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设立后,领导带头办案,就地巡回办案,注重调查研究,强化辨法析理,拓展文书功能,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为人民群众和审判工作提供高效服务。截至3月31日,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共接访9746人次,接访案件3882件。立案434件,其中民事案件157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259件,刑事申诉案件18件。已结案211件,结案率达48.6%。
据了解,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尽最大可能满足信访工作需要。目前,诉讼服务中心已完成排队叫号系统、诉讼服务终端系统、数字法庭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等信息化建设,实现“能办公、能立案、能接访、能开庭”的目标。
劝和不是件容易事
□ 办案故事
法制网记者 刘子阳
阅卷、讨论、接待当事人……时间被安排得满满当当,这个周末恐怕又要泡汤了。3个月前,方金刚从北京来到河南郑州,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当事人要的不是一纸判决,而是公正的裁判结果。法官办案不能一判了之,要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方金刚翻开一本厚厚的卷宗,跟记者讲述起刚刚办理过的一起案件。
某煤矿原是林某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资金紧张,经与陈某协商,双方决定合作经营。2008年年底,双方签订煤矿合作经营协议,确认煤矿净资产为9000万元,现林某有2000万元投资,占煤矿全部资产的22.22%,陈某总投资7000万元,占煤矿全部净资产的77.78%。
协议签订后,双方既没设立临时组织机构,组织协调煤矿的建设、经营和日常管理,也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煤矿变更登记手续。2009年7月,林某与陈某以1.055亿元将该煤矿转让,约定有关转让价款中的税款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后双方因税款问题发生分歧诉至法院。
据方金刚介绍,林某、陈某分别向某煤矿投资2000万元、7000万元,而转让煤矿并扣除合理费用后分别收回1885.1369万元、6598.2138万元,可见转让煤矿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然而,依据某市地方税务局的情况说明,以转让煤矿价款10%的核定税率计征税1055万元的原因,是在某煤矿账目不健全、不规范,无法查清其转让所得收入的情况下按照核定税率征收的。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对于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转让价款中税款”的理解。造成按核定税率征税主要原因是林某提供不出账册造成的,现林某主张让陈某按照比例分担的税款,是因其自身的过错所造成,超出“分税协议”约定的范畴,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对于所产生的巨额税款,合作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妥善解决。林某作为不提供账册的过错方,加大了义务人纳税的责任,应由林某承担多缴税的主要责任,以实际缴纳总税款的三七分配。
林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改判陈某支付垫付的煤矿转让应纳税金824.6819万元并支付利息。
方金刚告诉记者,当双方约定税款按股份比例承担时,都没有预料到他们需要缴纳上述巨额税款,但由于林某的过错,加大了陈某的纳税责任,因此林某应当承担多缴税的主要责任。
方金刚说,双方合作时没有以账册作为评估企业净资产的依据,说明陈某对该企业没有建立账册是明知的,作为大股东的陈某也没有在入股后7个月内监督企业建立相应账册,因此陈某负有一定责任。陈某入股之后,企业没有生产经营获利,真正赚钱的是林某一方。二审法院的责任分配较为公平。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无法真正化解。方金刚了解到,陈某与林某系同乡,曾是很好的朋友,之前也有过多次合作,因此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
2月中旬,双方当事人来到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参加合议庭主持的询问,询问结束后合议庭便开始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都不肯退让,经过审判团队及主审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各退一步,陈某同意支付林某30%的税款,纠纷得以解决。
方金刚说:“写一份判决可能不需要太多时间,但真正说服当事人和解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法官要有耐心,要有站在中立的立场上用法、理、情同当事人真诚沟通的能力。民商事案件如果能调解结案,效果是最佳的,尤其是对未来还需要继续合作的双方当事人。”
春节前最后一班岗

图为上访人丁香叶(右二)接受救助。 (资料图片)
□ 接访日记
祁磊(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现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协助工作)
2017年1月26日 星期四 天气:晴
2017年春节放假前一天,河南省郑州市处处洋溢着新年的气息,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虽然比往常安静了一些,但工作人员仍然坚守在各自的岗位。8点刚过,一位年逾六旬、头戴纱巾的妇女颤颤巍巍地走进第七接访室。没等我说话,信访人便声泪俱下,直呼“冤枉”。我和两位女法警一边安抚信访人的情绪,一边认真快速地阅读其提供的材料。
通过了解案情,我得知,来访人叫丁香叶,于2006年因诈骗罪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丁香叶坚称自己没有骗人,只是出于好心为他人介绍对象。她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不构成诈骗罪。10年间,她不断申诉,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得知第四巡回法庭成立的消息后,她从老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出发,辗转近千公里,耗时近一周时间来到郑州。她说,得不到公正的结果,就没有颜面见自己的儿女,不打算回家过年。
经过查阅相关材料,初步结论较为明显,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申诉人丁香叶的意见,暂不能立案再审。通过交谈,我了解到,丁香叶之所以始终坚持自己无罪,是因为她感觉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认为同案犯、证人都做了假证。
丁香叶的说法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但我没有简单地将丁香叶劝离,而是耐心地做说服工作,对她说:“我愿意相信你的善良,也愿意相信你的信仰,但法官判案注重证据而非当事人的说辞。你总是停留在道听途说层面,却始终没有在证据方面下功夫。近10年来,你始终纠结在有没有人相信你,而忽视了证据才是定案的依据。不是法官不愿意相信你,而是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告诉丁香叶:“只有找到一份有力的证据,才能多一些申诉成功的把握。”望着丁香叶疑惑的眼神,3个小时的时间里,我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多个方面,尽量用最平实的语言与她讨论、分析案情。
“你的意思我明白,谢谢你,我会考虑你的建议。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对你今天的接谈我都要表示感谢。”临近中午,丁香叶在法警的搀扶下离开了巡回法庭。
下午,丁香叶意外地再次出现在诉服中心安检大厅。这次,她并非上访,而是来求助。原来,来的时候她花光了路费,抱定不达目的不回家的决心,但通过上午法官的接谈,她看到光明的前景,希望能够得到第四巡回法庭的帮助,早日回家过年。
得知这一情况后,法警队立即启动预案,与郑州市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取得联系,说明了来访人情况。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安排工作人员,10分钟内就赶到第四巡回法庭,当场为丁香叶办理社会救助,开车送其到最近的救助站,先安顿吃住,随后购买车票送来访人回了家。
节前最后一班岗,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和干警们共接待16名群众,让16个家庭的这个年关,多了些踏实的味道。其实谁不想回家?谁不想团聚?但看到我们的付出能够帮助群众安心过年,我觉得很欣慰。
法制网记者 刘子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