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依法执行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涂抹送达回证、拒不签署询问笔录,严重阻碍了法官履行职务,该院决定对黄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
黄某珠、杨某合、杨某晓、梁某连与黄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6年经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南宁市中院一审、二审判决黄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给黄某珠等人。判决生效后,黄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黄某珠等人向邕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黄某来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责令黄某尽快履行义务。3月16日下午,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向黄某调查有关情况并对黄某释明法律关系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让黄某尽快履行义务。谁知黄某突然态度蛮横起来,对执行法官所说的话置之不理,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而且还从执行法官手中抢走已签字的送达回证,涂抹掉自己的签名。
鉴于黄某的行为已经妨碍执行工作,影响恶劣。执行法官果断决定采取拘留措施,对其执行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执行法官向黄某宣读司法拘留通知书后,法警为黄某带上手铐,准备送至南宁市拘留所。面对法院即将采取的强制措施,此时黄某终于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才开始服软,提出想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按月支付执行款。(邱丽玲 陆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