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眉山3月31日电(记者 刘德华 通讯员 吴福平 王维未)3月30日,四川省仁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跨省贩毒案一审宣判,张某等17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不等的刑罚。其中,首犯张某因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从广东省惠州市购买冰毒到仁寿县文林镇贩卖给被告人万某、余某、于某等人用于贩卖,万某又将冰毒贩卖给被告人陈某、孙某等人用于贩卖。其中,张某贩卖冰毒620克,万某贩卖冰毒310克;刘某贩卖冰毒300克;陈某贩卖冰毒76克;于某贩卖冰毒55克;余某贩卖冰毒50.27克;李某贩卖冰毒8.4克;胡某贩卖冰毒27.3克;孙某贩卖冰毒6克;陈某贩卖冰毒0.3克。
据悉,还有数名被告人犯有数罪。其中张某、王某、刘某、杨某等人犯有非法买卖枪支罪;赵某犯有帮助毁灭证据罪;余某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万某犯有非法拘禁罪。
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