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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看点: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审结180案

2017-03-31 08:02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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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审结180案

  □ 三巡看点

  法制网北京3月30日讯(记者李豪)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自去年12月28日在江苏南京挂牌成立以来,已受理案件484件,审结180件。

  据了解,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原则,积极推行“以审判为中心、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庭管理原则。主审法官充分树立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担当主体责任,不仅切实做好审判办案工作,还主动投入到接访及法庭管理工作中,切实担负起新型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职责。

  1月20日下午,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第一案,由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大法官江必新亲自担任审判长。庭审坚持实质化审理原则,以解决争议为核心,集中精力就当事人仍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审查,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合一,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结合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实际参与情况,庭审结束前增加评价环节,对当事人理性参加诉讼、合理表达诉求的良好表现给予肯定,倡导诚信、理性、和谐的诉讼参与理念。

  第三巡回法庭开审第一案幕后故事

  开庭前一晚设备仍在紧张调试

  □ 办案故事

  法制网记者 李豪

  “现在开庭!”1月20日14时30分,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敲响第三巡回法庭挂牌后的第一槌,公开审理上诉人顾明、汪有恒、江苏瑞豪置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正式拉开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审理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案件的大幕。

  为什么要选择这起案件作为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审理的第一案?

  该案合议庭成员、第三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王展飞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起案件不是有意选择的,而是第三巡回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根据开庭前的准备以及时间节点,案件恰好到了要开庭的时间。”

  据了解,上诉人顾明、汪有恒竞拍获得案涉出让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12月18日与上诉人大丰区政府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顾明、汪有恒需缴纳出让金15143.2万元,大丰区政府则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交付业经“三通一平”的净地,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让合同签订后,顾明、汪有恒为开发案涉项目设立瑞豪公司,2013年3月7日,顾明、汪有恒、瑞豪公司与大丰区国土局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顾明、汪有恒在出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给瑞豪公司。瑞豪公司按约支付了出让金15143.2万元,但大丰区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符合约定的土地,瑞豪公司经多次催告无果,书面通知解除出让合同。

  顾明、汪有恒、瑞豪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均已被解除,判令大丰区政府和大丰区国土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一审判决确认出让合同解除,大丰区政府向瑞豪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15143.2万元及利息,支付违约金3755.5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据了解,第三巡回法庭从2016年12月28日在江苏南京挂牌成立并正式办公,到1月20日落下第一槌,前后不足一个月。

  王展飞回忆说,接到这个上诉案时,第三巡回法庭还处于边办案边建设的过程,许多办公设备还在调试中,法官办公条件也比较简陋,办公室基本上只是简单放张桌子、一把椅子、一台电脑就开始办公了,但法官们的办案热情和积极性都非常高。

  立案后,由于设备还没有到位,暂时无法加盖最高人民法院的电子印章,成为摆在办案法官面前的难题。王展飞说:“为了依法及时送达受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我们专门派人从南京飞到北京,加盖印章后送达当事人手中。”

  据介绍,法庭庭审保障方面也遇到了难题。由于庭审需要使用科技法庭通过网络进行直播,而当时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的各类设备仍在调试中,直到庭审的前一天晚上,设备终于调试好,保障了第二天下午案件如期开庭。

  为了更好地体现实质化审理原则,庭审前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明确了上诉主张和答辩意见,固定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庭审开始不足十分钟,便紧紧围绕之前固定的争议焦点,有条不紊地进行。

  王展飞说:“此案历时较长,当事人希望尽快拿到钱,减少损失。第二次庭前会议时,办案法官注意到,当地政府部门也越来越多地释放善意。”最终,依据庭审确认的案件事实,当事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在不违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以调解方式结案。

  庭审后,上诉人激动地说:“原想已接近年关,我的案子又要拖一年了,没有想到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的效率这么高,了却了我的一块心病。”

  如此之快了结案件,上诉人的委托律师陈扬也直言没有想到。

  陈扬说:“此案从起诉到一审判决,相隔680天,而上诉至第三巡回法庭,从接到受理通知书到开庭审理仅用10天。如此高效及时,帮了企业的大忙。‘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带给百姓的便利可见一斑。”

  小事处理中展现司法为民

  □ 接访日记

  李萍(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天气:晴

  今天上午10时左右,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登记大厅内,来访群众正有序地办理案件登记。导诉台旁,一位中年妇女焦急地与导诉人员不断地解释着什么,情绪越来越激动。见此情形,我将其请至大厅一旁,详细了解情况。

  原来,这位女士姓李,其子蔡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但其认为本案系公务人员打击报复,故替其子来第三巡回法庭进行申诉。由于不知晓申诉该带哪些材料,她既没带户口簿,又没带其他证明自己系原审被告人近亲属的材料。因无法证实她与蔡某的关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未予登记,要求其带齐材料后再来申诉。

  李女士家在外地,往返需要好几天,加上申诉心切,所以一直向窗口工作人员解释其为蔡某的母亲,坚持要求法官接谈。导诉人员不断对其进行释法疏导,但其仍坚称来一次不容易,还是要求接谈。

  面对焦急无助、情绪激动的这位来访人,我详细进行了询问,仔细查看了她带来的所有材料,发现其中有一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其中申诉人正是来访人李女士,与其身份证相符,能够证实其与蔡某系母子关系。我决定先安排法官接谈,接收相关材料,如确需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再由来访人补寄。

  经过协调,李女士顺利进行了登记并由法官接谈。李女士激动地拉着我的手感动地说:“我来回一趟真不容易,第三巡回法庭能设身处地为我着想,真是太感谢了!”

  接待过程中这些看似小事的处理,虽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但正是通过这样的小事,设身处地考虑其实际难处,才能体现第三巡回法庭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更能展现我们坚持司法为民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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