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3月18日新华社)
正气足则社会正。近年来,扶老人被讹、救人受伤无人问等不良事件接连被曝光,导致社会正气受挫,公义信心受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遭到破坏,甚至令很多人对扶老人等原本很简单、很正常的事情都感到忧虑重重,常常会瞻前顾后。
要改变这一局面,一方面要给见义勇为者“撑腰”,以客观全面的调查还社会以事实真相,给见义勇为者以公道,及时消弭谣言,弘扬正气。另一方面就是要给见义勇为者“兜底”,妥善解决他们因义举而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损失,加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与褒扬,决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如此语境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谓是既及时又非常有必要。通过这一条例,可以给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以更强保障,有效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好人敢帮、勇者敢为、路人敢“扶”。
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对见义勇为的划定和补偿问题,针对这两个关键问题,征求意见稿中都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关于见义勇为的划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其他见义勇为的,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关于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征求意见稿指出,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这些规定,都为见义勇为者解除了后顾之忧。
良法还须善治。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就是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现在见义勇为条例正处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希望全社会都能重视起来,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共同完善这部保护见义勇为、鼓励正能量的条例,为见义勇为者加上一条安全的“保险带”。
(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