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在《中外法学》2016年第5期撰文指出, 《法理学讲义》是亚当·斯密于1752—1764年在格拉斯哥大学担任道德哲学教授期间两个不同年份的随堂讲稿记录的汇编。按照今天的知识分类标准,授课内容涵盖了哲学、神学、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广泛内容。在这部巨著中,斯密将抽象的人性问题置于具体的历史发展进程当中予以研究,系统总结和评述了经由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洛克,并被休谟等苏格兰启蒙学者不断发展了的自然权利学说,由此创立了一种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崭新理解范式。因此,更深入地研读《法理学讲义》无疑有助于抓住斯密法律思想的内核,了解其重要观点的由来。与此同时,该书还补充并夯实了《国富论》的有关论证,它让我们看到,斯密始终将其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置于社会和政治发展这一更为宽泛的理论框架之中。
需要强调的是,斯密将其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置于社会和政治发展这一更为宽泛的理论框架之中,从而补充并夯实了《国富论》的有关论证。受其自然权利法律思想的影响,《法理学讲义》通篇都在强调法治下的正义和自由。没有正义,社会终将崩溃瓦解;没有自由,安全无从谈起,更不会出现贸易。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间的辩证关系,是贯穿亚当·斯密思想的中心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