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古罗马皇帝的“格斗术”
——权力的康德茂规则
□胡建淼
据说,罗马第十八代皇帝康茂德天生喜欢格斗。他喜欢在角斗场与剽悍的奴隶格斗,甚至与凶猛的动物对决,可他百斗百胜,从未输过。康德茂制胜的法宝是什么呢?不是因为康茂德力大无比,也不是因为他的格斗技术超群,而是因为每次格斗的比赛规则是由作为格斗一方当事人的古罗马皇帝康茂德自己制订的。他往往规定:在格斗中,他可手持利剑,对方只能持木质工具或徒手。在这样的规则下,强悍而徒手的奴隶自然不会是他的对手,被捆绑的大象也不会是他的对手。康茂德总是手持利剑,勇杀奴隶,勇杀大象,大获全胜。
我们听了这故事,深感滑稽!天下哪有这样的格斗比赛?
这一被称作“权力的康德茂规则”的实质在于:双方格斗,但由一方来制定格斗规则,如同一个人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那么好笑!这从法治原理上考察,就是“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这是“正当程序”之大忌!
没有正当程序,就不会有正当的结果。没有正当的比赛规则,就不会有正当的比赛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