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亲历司改 | 去行政化,检察官办案谁说了算?
“司法责任制改革前,所有公诉案件需分管检察长审批;改革后,86%的公诉案件由办案检察官说了算。”陈丽芳是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一名入额检察官,这是她的亲身感受。
从2016年7月起,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江苏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开,入额检察官达4209人。
陈丽芳说:“过去我们的办案流程行政化色彩比较浓。科长分案,检察员提出初步意见报科长、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层层审批,办案时间至少要多流转2-3天。现在,软件轮号分案,检察官成为办案主体,除了必须上报的案件,其他由检察官说了算。”玄武区检察院在案件受理量和起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案件平均办理时间比以往减少8.98天。
陈丽芳2016年办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涉及279名被害人,分布全国各地,工作量巨大。以往检察辅助人员不足,需要检察官承担更多琐碎的基础性工作,现在成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组织,检察官、检察助理、书记员分工协作,很快办结此案。
全省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697人,占全部员额检察官16.6%。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不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均未入额。少数领导干部因司法办案经历资格不够,也未能入额。
玄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卫东,现在增加了一个新身份——刑事检察部部长。他说,改革最大的转变在理念。“以往我主要是把握方向,抓队伍监督,业务上的宏观指导性比较强。”他举例说,2015年他指挥承办人办理一起涉及20人的开设赌场案和一起集资诈骗案,“当时定位是指挥员。”改革后,他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弱化,在兼顾队伍管理和发展的同时,拿出更多精力亲自办案,与其他普通检察官一样,就是案件承办人。“现在的定位不仅是战斗员,还是攻坚战斗员。”
王卫东乐于享受直接办案的乐趣,“作为分管检察长,需要听取汇报和审批的案件大幅减少,可以沉下心办案。”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他作为承办人,直接面对数百被害人,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这样的亲历在改革之前不会有。
根据职权清单,有一部分案件并未下放决定权。在查办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中,被告行为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王卫东提出侦查建议,引导取证方向,为案件准确定性做出决策。“这个时候,就是指挥员加战斗员。”
像王卫东这样,全省各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都开始带头直接办案。近日,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抢劫案、被告人康某某窝藏案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李宁作为公诉人出席支持公诉。与以往检察长出庭不同,检察长办案,不仅仅是庭上宣读检察意见,更是真正作为承办人,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和出庭等事项。
扩大的权力仍在笼子中。江苏省检察院先后两次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具体明确全省三级检察院、10个业务类别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则给入额后的院领导办案划出了详细而具体的硬杠杠。终身责任制更是将检察官与自己经办的每一起案件紧紧捆绑在一起。(作者:苏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