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骗取贷款汇票4500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200万元安徽“首狐”一审被判20年
法制网记者 范天娇
法制网通讯员 王龙江
骗取银行贷款和承兑汇票4500余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200余万元,安徽尚能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尚能现代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眼见骗局破产潜逃泰国,两个月后被缉拿归案,成为安徽警方在公安部“猎狐行动”中从境外抓获的“首狐”。今天,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磊等人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公司印章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磊因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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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王磊为骗取蚌埠融资担保公司、五河融资担保公司的信任,为其实际控制的尚能空调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授信担保,分别向两家公司谎称盛世欣兴公司愿意为尚能空调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提供了其伪造的盛世欣兴公司同意为尚能空调公司向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股东决定》。
2013年11月28日,尚能空调公司与五河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在两家公司的担保下,尚能空调公司从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浦发银行蚌埠分行、五河农信社贷款3800万元。在缴纳700万元保证金后,从交行蚌埠分行开立1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骗取的4500余万元均由王磊个人支配使用。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王磊还以其公司经营发展、参与龙子湖商业综合体开发、购买南山豪生酒店门面房等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以1.8%至6%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从16人处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260.857万元。王磊将集资所得款项,分别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参与赌博、购置房产、汽车等。截至案发时,尚有3514.42万元资金未归还。
此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骗取担保公司信任,王磊还安排被告人刘忠文为其伪造房产证以及盛世欣兴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今天,蚌埠市中院以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磊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万元。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兴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刘忠文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以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沈双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
法制网蚌埠(安徽)3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