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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福岛核事故避难民众获赔234万元 日政府被判有过失

2017-03-17 23: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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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日媒17日报道,关于因福岛核事故从福岛县疏散至群马县等地的45户总计137名居民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索赔的集体诉讼,前桥地方法院17日下达判决,裁定“巨大海啸能够预见,事故能够预防”,认定政府和东电存在过失,勒令合计支付385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34万元)赔偿。

  2011年4月5日(左)和2016年2月16日拍摄的日本岩手县陆前高田市的拼版照片。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强震,引发特大海啸。

  据原告方透露,这是有关福岛核事故的诉讼中首次认定日本政府与东电存在过失责任。由于这是全国约30起集体诉讼的首起判决,预计将对其他判决带来影响。

  审判的焦点集中在日本政府与东电是否存在过失、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审判长原道子认为,政府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总部2002年7月汇总的长期评估中认为“包括福岛近海在内,未来30年内日本海沟沿岸发生里氏8级的海啸地震概率约为20%”,数个月后能够预见到巨大海啸,而东电方面有能力采取对策。此外原道子还指出,如果日本政府根据监管权限要求东电采取避免后果的措施,则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

  获得赔偿的共有62人,人均7万日元至350万日元。判决中称东电将经济合理性放在安全性之前,“尤其需予以谴责,应成为增加精神损失赔偿的主要原因。”

  原告包括原居住在疏散指示区域的76名居民和区域外主动疏散的61人。他们以“失去生活基础,在陌生的地方承受精神痛苦”为由,人均索赔1100万日元精神损失等。

  日本政府与东电认为长期评估作为科学见解并不充分,否认预见海啸的可能性,并反驳称即使采取对策也难以预防事故。

  据东电称,根据政府指针赔偿的精神损失为疏散指示区域疏散者每月10万日元,除18岁以下与孕妇以外的主动疏散者总额8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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