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辅警上岗工作更有保障更有奔头
《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推动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中国警察网讯(记者李吉胜、通讯员张博文)按照公安部和吉林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吉林省公安厅日前牵头起草了《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3月15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公布《办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坚持问题导向,提供规范管理依据
“辅警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但是,辅警在管理上一直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等问题,严重制约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出席当天新闻发布会的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表示。
为规范辅警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联合中央编办、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辅警队伍管理的有关政策。
针对辅警队伍规模大、管理难题较多的实际,吉林省政府决定以具有较强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办法》。
据了解,《办法》(送审稿)由吉林省公安厅组织起草。为确保《办法》(送审稿)的制定科学系统、严谨规范,吉林省公安厅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借鉴兄弟省份经验,认真开展送审稿起草工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指示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强化协作配合,扎实做好送审稿起草阶段相关工作,为全省辅警队伍正规化管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在《办法》(送审稿)审核过程中,吉林省政府法制办重点把握了立法审核、征求意见等5个环节。他们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立法审核,确保《办法》(送审稿)各项规定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月17日,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全面细致实在,明确规定多项重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从总体上梳理了辅警队伍管理体制,明晰了辅警队伍岗位职责、健全了辅警队伍管理制度、落实了辅警队伍职业保障,有力推进了全省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办法》规定,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办法》还规定了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
《办法》指出,辅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辅警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辅警工资应当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制定辅警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还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和退出机制;对辅警开展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开展年度考核并由辅警使用单位开展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职级晋升、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辅警工资待遇挂钩。
下一步,吉林省公安机关将切实加强与编制、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制定与《办法》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辅警队伍清理整顿,稳步推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努力推动全省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