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价高,以假乱真可赚取暴利,因此一些人以此为“商”,打起了卖假古董诈骗营生的主意。广西省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售卖假古董的诈骗案件。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5日9时至10时许,被告人潘某丽、蔡某艺、陆某铭、潘某军、李某荣伙同“阿朱”(在逃),先后在广西柳江县拉堡镇柳南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前路段和拉堡镇南二街农贸小公园门前路段实施诈骗。
期间,团伙中的一人负责摆摊,将自己装扮成工地工人模样,并将在网上以150元的价格购买的十二生肖龙型工艺品在事先准备好的泥水桶中浸泡,谎称是刚从工地挖出的古董“玉龙”向路人售卖。另外三人作为“托”假扮买主或围观群众吸引路人围观购买,其余两人则在一旁放风。
在售卖的时候,作为“托”的几个人,边用手机对着“古董玉石”拍摄照片,边说是真货,并且争着要付定金,表明要买。路人韦某和熊某就被他们给骗了,二人分别以2700元和2000元的价格买下还带着黄泥的“古董玉龙”。
可待他们回家将“玉龙”洗干净,仔细观察,发现颜色重量都不对,这时候才发觉自己买的竟是个假玉,于是立即报警。当天19时许,五名被告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在他们的车上搜出了还没有卖出去的15块假玉。经鉴定,售出的两个龙型工艺品系合成树脂材质,价格分别为100元。
2017年1月22日,被告人潘某丽、蔡某艺、陆某铭、潘某军、李某荣犯诈骗罪,被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各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丽、蔡某艺、陆某铭、潘某军、李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合成树脂工艺品冒充古董向他人售卖,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事前共谋,积极参与、相互分工、相互配合,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后语】
眼下,古董作为一种投资方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可如果缺乏古董鉴别能力,收藏爱好者还请谨慎购买。当今社会,各种名目繁多的骗术致使很多人上当受骗,严重损害了社会的诚信体系构建,理应予以严厉打击。如若被骗,要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韦华玲 黄彦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