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民徐先生日前向媒体反映,最近,他居住的小区里发生的几起高空抛物事件让人心惊胆战。一些高层住户不时地往楼下丢东西,而且丢的东西五花八门,有剩饭剩菜、塑料瓶、鞋子等等。徐先生和一些邻居聊天时,得知他们曾不幸“中过招”,但又找不到“凶手”,只好自认倒霉。业主们向物业及多个部门反映过,但由于取证难,这个顽疾一直没得到根除(3月14日《柳州晚报》)。
高空抛物现象在坊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原因就是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特别是高空抛物的危险常常让民众步步惊心,像一些地方甚至发生过“天降菜刀”“天降一口锅”等乱象,令人恐惧。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虽然规定很明确,但依然无法杜绝高空抛物乱象。
毋庸置疑,高空抛物是一种危害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国外通常对此类行为有严厉的处罚。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新加坡,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高空抛物不仅要坐牢、罚款,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一些国家还设立了相应的意外事故基金,在难以确定责任人时可向物业先行索取;香港专门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并对高空建筑安装监控设备,加大治安巡查力度,用严密的制度体系为治理高空抛物现象提供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高空抛物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良好的文明环境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好的习惯要靠教育涵养,更要靠严格执行法律来约束。可以说,文明的养成,正是长期严格管理而水到渠成的结果。
因此,治理高空抛物乱象,一方面要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唤醒人们心中的文明意识,让不再高空抛物成为一种公民素养,从根本上遏制不文明行为;另一方面,法律需要加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高空抛物违法行为,让肇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这样,高空抛物乱象才会得到遏制。(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