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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看不懂的人道逻辑

2017-03-15 09:40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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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常识匮乏,早经明眼人指出。由于常识匮乏,是非观念颇为混淆甚至颠倒,甚至有奇葩现象出现。

  人道主义不是强盗主义

  如若不信,请看下面这起奇案:某君在自家院子种洋水仙若干,邻居一老妇以为是韭菜,遂偷割,剁馅包饺子给她孙子吃,不料饺子下肚后中毒,小孩住院治疗。接下来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老妇一家竟然上门索赔,引发争执,引得警察前来调解。更不可思议的是,警察竟然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他就弄不懂了:到我家偷东西,造成中毒,被偷窃的家庭还要赔偿,这依据的哪门子情理法呢?

  潜入他人宅院,窃取他人物品,本属丢人现眼的事,在不少国家属于违法犯罪的勾当,理应唯恐他人知道。偏有人偷了人家水仙,误食中毒,却理比天还大,不思咎由自取,反而不顾颜面,上门索赔,真是一桩奇闻,其个人意识形态对于社会普遍意识之颠倒以及贪得侥幸非分之心之强固,不问可知。此事是非之理不可谓不明,然而警察办案思路也是不走寻常路线,本来老妇有违法行为,警察不但不予以训诫,维护被盗事主之权益,反而要求被盗之家进行赔偿,理由居然是“人道主义”。人道主义是啥?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的真谛是尊重人的价值,关心人的生命、生存状况,旨在增进人的幸福,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关爱。人道主义不是不问是非,盗窃行为造成盗窃者或者其亲属的自身伤害,送去医疗,医院积极救治不问这种伤害因何而起,这是人道主义,若情况紧急,被盗之家经对方请求予以借助送医,亦可谓人道主义,至于还要对于窃盗行为造成的伤害予以赔偿,天下恐怕没有这样的人道主义,《悲惨世界》中米里哀主教对于冉阿让窃取银餐具的行为不但不予追究反赠其银烛台,这是异人异事,不可以之约束常人,否则不是人道主义矣,是强盗主义矣!

  浏览网络上对此事的评论,居然见有网民主张应予赔偿,理由颇为荒诞:其一,“不能擅自种植有毒植物,对种植的有毒植物未采取保护或隔离措施”;其二,“邻里摘点菜,不算偷,这是人之常情”。这种说法不值一哂:洋水仙是有毒植物耶?当然不是,至于食用之造成中毒,是将非食品当作食品之使用不当的结果,不等于洋水仙就是有毒植物,种植花卉还要什么保护或隔离措施也是怪诞思路,即使此说成立,人家种在自己院里,算不算采取了保护和隔离措施呢?说到“邻里摘点菜,不算偷,这是人之常情”,更是信口胡说,花卉不是“菜”,将花卉偷换成“菜”本身就是错误的说法,至于算不算“偷”,暗中窃取即为偷,这种乘人不备潜入人家院子偷割水仙拿回去当韭菜包饺子,不是偷又是什么?暗中拿走别人的财物,若不是偷而是“人之常情”,那么我是否可以趁你不在家到你家“人之常情”一番?类似的观点还有:“出于同情心和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不为过,但做调解的警察没警示老太别偷采别人院子里的植物,是法律上的认识不足或者经验不足”,“那房屋主人种植物的院子和公共绿地之间用篱笆做分界,但其花园的铁篱笆不高,也就50厘米,还有一处年久失修能轻易进入,那么房屋主人就有道义上的失误,他不能不修整篱笆防止附近的人或其他闲人轻易进入”,按照这种说法,你在自家院里种点洋水仙,扎紧篱笆,甚至还得武装保卫才行,否则有人潜入或者潜入偷抢你的水仙当韭菜吃,中毒了你就得赔。噫,还有天理吗?

  有人模拟老太太的口吻言道:“我拿了没人要的‘韭菜’就该中毒吗?我可以道歉,但是,‘韭菜’主人必须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韭菜’周围没有安全警示,‘韭菜’有毒还放任‘韭菜’被我拿走!必须索赔,一百万不嫌少,一千万不嫌多!难道我孙子的健康不值钱吗?”别以为这种荒唐的说法只是戏谈,在文明的社会就是有这样的见识,让你大开眼界。

  若按此逻辑,下面的窃盗案件的死者亲属也可按“人道主义”索赔了:某天晚上11时许,昌平区天通苑5区4号楼,一名男子从窗户钻入12层某户行窃,触碰了红外报警装置。虽然家里没人,但是主人安装了一套远程监控系统。入室盗窃的男子触碰了红外报警装置,业主从手机中看到陌生人进屋立刻报警。男子从窗户退出想从阳台逃走。孰料那天刚下过雨,阳台湿滑,该男子从12层摔下去,坠落死亡。也有类似的一幕发生在南京,某天上午,南京下关的汽轮七村居民楼下,发现一具无名男尸。经民警现场勘查,此人是从三四层楼之间的防盗窗外摔落的,死亡时间在凌晨4点多,经过综合分析各种情况,死者应是准备入室盗窃的小偷。他是在爬楼行窃时听到防盗报警器声音受惊吓失足坠楼后脑部着地导致死亡。被盗之家安装防盗报警器造成窃贼受惊吓致死,岂不是有“责任”在先,焉能不赔?

  这种匪夷所思的观念,折射了当今社会事理逻辑的扭曲和常识的缺乏。

  野生动物园老虎吃人事件

  近年,接踵而来的两起虎案,也反映了这样一个社会沉疴。

  先是北京野生动物园发生的悲剧:2016年7月23日15时许,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猛兽散养区东北虎园。刘某将车停在距东北虎园西北门出口19米左右柏油路中间,其妻赵某从副驾驶位置下车,向车头前方绕行。位于速腾车右前方约13米的标号为3号的巡逻车司机发现有人下车,立即用车载高音喇叭警示喊话要求其上车。同时,速腾车左后方的两辆自驾车按响车喇叭进行警示。惊悚的一幕发生了:违规中途下车的赵某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再遭老虎咬住。结果是:周某死亡,赵某受伤。

  事件发生之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调查组调查后得出结论,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有关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事件情节简单明了,责任也很明确:伤者与死者自己行为不当造成悲剧的结果,此事非安全责任事故,简言之,野生动物园并无责任。不过,调查组在对事件从严、延伸调查中,发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日常管理中员工培训考核制度未完全落实,存在着有培训无考核、部分应急演练资料缺失等问题,调查组为此提出了改进意见。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是,死者家属包括伤者本人坚持认为,野生动物园有责任,并提出赔偿要求。

  2016年11月22日下午,伤者赵某的父亲赵先生到北京延庆法院对涉事动物园提起诉讼,索赔154万余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待续)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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