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和白岩松等32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之后,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再次与网络侵权盗版“死磕”到底——他带来了一份《关于从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保障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等部委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了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了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聂震宁认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惩治力度还显得不够,一些互联网平台重产量轻质量,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自我约束,网络版权授权机制还很不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突出。
网络侵权盗版屡禁不绝
在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时代,网络侵权盗版也进入了3.0版本,呈现出手段多样化的趋势:有的侵权人采取网络站点形式,建立专门的网站,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作品上传至网站进行分享;有的侵权人采取文档分享形式,任意上传未经授权的作品而逃避处罚,有的侵权人将未经许可的作品擅自上传至网络服务商提供的资料储存平台,允许其他人在线观看或者下载;有的侵权人以应用软件(如APP)形式侵权,网络版权盗版开始向智能设备转移……
侵权盗版行为频繁发生,使得以创新为核心的版权产业面临着严峻危机。《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盗版带来的损失接近100亿元。2015年,网络视频盗版导致的潜在广告展示和版权付费损失超过150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可是,一些视频聚合软件,通过技术破解等措施进行深度链接,越过正版网站的技术保护,向用户提供作品,使正版视频经营者为购买正版内容而投入的巨额资金付诸东流。
此外,通过云盘实施盗版侵权、传播侵权作品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大量盗版视频、音乐、小说等内容被非法上传至各大云盘,导致侵权内容在正版内容刚上线甚至未上线前就通过网盘大肆传播。仅2016年,就有几百万条侵权链接来自某一家互联网巨头的网盘,网络云盘已经沦为侵权重灾区。
聂震宁认为,网络侵权盗版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一是侵权盗版行为的违法成本很低,侵权盗版者以近乎零成本盗用正版网络视频平台版权内容,通过广告等方式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二是网络侵权手段复杂多样而且隐秘,权利人缺乏有效的直接维权措施,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三是立法不完善,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不够,目前存在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界定不清,原有侵权判定标准不适应新的侵权形式,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方式缺少灵活性,侵权损害法定赔偿标准偏低和侵权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计算标准等问题,故而难以有效地惩治、遏制侵权盗版;四是网络版权授权交易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缺乏政府的有效指导、规范和监管。
建议严格事后惩处力度
网络盗版行为给整个数字创意产业都带来了巨大危害和损失,在去年两会时,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提交《关于以创新为驱动,促进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建议》时表示,打击网络盗版、释放创新活力、优化监管政策,将成为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核心诉求;聂震宁、白岩松等32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并给出了规范行业秩序、倡导和鼓励网络文学版权登记和建立网络平台备案制度等建议。
今年两会上,聂震宁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提出了三条建议:加快著作权法的修订进程,确保遏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有法可依;加强事前常态化的行政监管,严格事后惩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建议加快著作法的第三次修改进程,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根据国家加强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要求,切实落实全国人大制定的本届人大立法计划。在修法中,应该健全、完善侵权法定赔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著作权登记、网络确权、网络授权和交易规则等顶层设计;同时,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配套行政法规的及时修改和完善。”聂震宁谈道。
“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频发态势,建议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侵权盗版行为采取持续的、高压的事前监管和事后惩处手段。”聂震宁表示,建立由立法、版权、文化、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参与的常态化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机制,每年针对著作权人和产业界反映强烈的领域,如文摘类报刊社、网络企业、聚合平台等机构关于著作权法执行情况、著作权人授权与付酬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与此同时,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尽快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举证难”成为著作权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被侵权后面临的难题。由于侵权盗版行为人的获利不好界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常常难以确定,以致于目前五十万元的法定赔偿额度,在相当程度上不足以遏制频发的侵权盗版态势。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版权纠纷案件的实体问题、标准问题,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提高各类版权纠纷案件的判赔标准,强化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对侵权盗版行为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和打击,守住著作权人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保障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聂震宁表示。(罗聪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