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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降低法定婚龄不是“洪水猛兽”

2017-03-09 08: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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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上,黄细花代表提出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男女法定结婚最低年龄定为18周岁,引起舆论热议,赞成者、反对者皆有之,引发社会广泛思考:法定结婚年龄该不该降?降的时机成熟了吗?

  赞成者自然是从中国目前的人口趋势来考虑问题的,他们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并没有迎来想象中的生育潮,对缓解人口老龄化和改善未来劳动力供给的作用有限,那么其他鼓励生育政策的出台显然要提上日程。目前,国家已经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对晚婚的奖励假,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显然能起到一定的鼓励生育的作用,在政策选项之列并不奇怪。

  反对者的主要观点之一,是18岁的男女还不够成熟,草率结婚显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这显然是一种“代入感”很强的担忧,其实,18周岁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难道,法律上都“成熟”了,在婚姻大事上咋就不能“成熟”呢?

  事实上,降低法定婚龄并不等于提倡早婚,只是把是否选择早婚早育的权利还给人们。实际上,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现在中国人的实际初婚年龄已经不断提高,认为降低法定婚龄就会造成提前结婚大潮,或许只是一种杞人忧天。

  人口学者何亚福认为,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3岁到29岁。一对夫妻如果要生两个孩子,女性最好在30岁之前生育二孩。近年来,我国不孕不育症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这与生育年龄提高有关。我国现在婴儿出生缺陷率较高,而高龄孕育则增加胎儿畸形和夭折风险。从医学上来说,早婚早育反而有好处。

  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都在18岁,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差不多是世界上定得最高的。因此,与国际接轨,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