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嫌诈骗非公有制企业财物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深入研判和审查,最终固定证据锁定了犯罪事实,依法打击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
3月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第八场“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红向记者介绍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时,提及了上述案例。“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广东省委部署要求的实践体现,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郑红代表说。
如何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广东省检察机关又有哪些具体的举措?访谈中,郑红代表做了详细介绍。
“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重点打击利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保护费’、索要财物,因经济纠纷等引发绑架、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严重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他表示。
同时,广东省检察机关还在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联合16个单位出台《广东省P2P网络信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2016年依法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62件1429人,起诉1073件1879人,办理的陈国田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郑红代表说。
“更加注重惩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职务犯罪。”郑红代表说,过去一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土地审批出让、开发利用等土地领域的职务犯罪522人。严厉惩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不法商人,集中查处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等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107人,有力推动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郑红代表介绍,在办理涉非公企业案件时,广东省检察机关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公有制企业财产。对非公有制企业涉案人员正在承担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涉外项目实施等职责的,慎重选择办案时机。传唤、拘传涉嫌犯罪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或依法实施搜查时,尽量避免公开进行。(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