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连日来的大雪天气让很多地方的运动场变得湿滑,气温也随之降低,习惯夜跑的安仔只好把运动场地转移到了健身房,没想到第一次来,存放随身物品的储物柜就被撬开了!丢了东西又搞得心情很差,所以刚才安仔的提问也有气无力。长安君这就给大伙儿分析分析:出了这样的事儿,到底能不能向健身房索赔、相关规定又是啥——
长安君说法
安仔在健身房健身,双方形成健身服务合同关系。健身服务合同履行中,健身房免费向安仔提供储物柜,安仔健身前自行领取储物柜的钥匙、存放物品、锁好储物柜,并携带储物柜钥匙健身。从安仔使用储物柜的整个过程来看,安仔并没有向健身房转移对自己所存放物品的占有,故安仔和健身房双方在健身服务合同履行中并未同时成立保管合同。 健身房作为经营性公共健身场所,除了应按健身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储物柜之外,对前来健身的消费者及消费者存放在健身场所提供的储物柜中的物品还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于健身场所可能存在的隐蔽性危险,如可能遭遇窃贼侵害等仅负有一般的安全警示和提示义务。 健身房在其健身场所张贴会员守则“请勿存放贵重物品……”表明健身房履行了不能在储物柜中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的安全警示和提示义务,故健身房对安仔所称的储物柜中物品损失没有过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张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