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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双立”机制“擦亮”服务窗口

2017-03-06 10:20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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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改进窗口服务工作作风,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近日在服务窗口建立“双立”服务机制,全力助推民生警务升级。福清市公安局承诺:20项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场办结的,让群众“立等可取”;不能当场办结的,民警要“立即办理”。

  日前,福州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无否决权”工作机制。福清市公安局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全市40个窗口单位(含24个行政派出所、11个边防派出所服务窗口及交管、出入境管理、刑侦、治安、火车站服务窗口)全面推行“无否决权”工作机制,落实AB岗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值日巡查工作机制。同时,福清市公安局还立足辖区实际,主动缩短窗口业务办结时限,推出“双立”服务机制。

  福清市公安局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20项应当由公安机关(其中派出所10项,交管部门5项,出入境管理部门2项、刑侦部门2项、治安部门1项)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内部系统或历史档案核查清楚的,当场予以办结,实现“立等可取”;对于需要民警走访调查或对外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受理,待调查核实后及时给予办理。

  据了解,福清市是全国著名侨乡,常住人口达130余万,旅居海外华侨近百万,流动人口30余万、汽车保有量约19万、驾驶人近28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外人员交往日益频繁,市民及相关部门到公安机关办理证照和请求出具各类证明量与日俱增。2016年,福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出入境证件突破18万份,2万余名的福清市民到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窗口接待要求开具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的群众达1.8万人次。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福清市公安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安窗口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专门出台了《规范出具证明工作通知》,对20项群众需求量大且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事项进行规范。对原先需要内部流转审批的,依法下放审批权限,由基层窗口单位直接办结;对公安机关内部能够查询或核实信息的办理事项,由原来3个至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改为当场办结。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先由派出所受理、刑侦大队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发证,现改为由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核并现场发证。

  (梁仁昌 陈航岚 叶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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