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律师阅卷时间提前和阅卷范围扩大的要求,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设立律师阅卷接待场所,实行一站式服务。在该院案件管理大厅的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律师阅卷的方便,在案件管理大厅中专设服务窗口,设置律师接待处,律师阅卷室和会见室等相关功能区,积极购置高速扫描仪、打印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力争所有案卷材料扫描录入微机。律师可以通过电脑方便快捷的查阅到案件材料,减少了律师阅卷的时间和费用。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确定专岗专人接待,审查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证明等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安排在律师阅卷室阅卷。
规范律师接待管理。制订《律师阅卷接待规定》、《律师阅卷须知》和《律师查阅案卷及诉讼文书登记表》,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的职责,同时规定业务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之间在律师接待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义务和工作衔接程序。该院还制定了执业律师登记表、案件借阅单、复制卷宗材料审批表等工作流程,既便于相应的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也有利于律师对检察机关接待工作的监督,使律师接待工作做到公开透明、文明规范。
开展律师电话预约服务,提升接待服务质量。律师到院办理相关事务前可先行通过电话由案管办与相关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预约,在确认案件承办人在院且能够安排会见或阅卷之后再到院内办理相关事务,以免律师因承办人不在而徒劳往返。对于前期到院办理业务身份已经得到确认的律师,如果只是查询案件诉讼环节进程等信息,则由案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直接进行查询而无需其再次亲自到院办理,此电话预约服务受到律师积极肯定,今年接待多人次律师到院办理业务均在当天一次性办理完成,提升了律师接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周孝进 雷新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