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广州2月28日电2017年2月28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王帅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贪污赃款退还被害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帅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王帅廷绝大部分受贿数额尚未实际交付,属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未遂犯罪事实和部分贪污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虽不构成立功,但为破获其他重大案件起到积极作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对贪污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