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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官遇刺:嫌犯纠缠法院5年 睡觉把铁锹摆床头

2017-02-27 09:45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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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商铺的利益之争

  按胡家人讲述和法院的说法,胡小干和沭阳法院的矛盾,始于5年前。

  2011年7月,胡父因心脏病发,猝然离世。

  胡母告诉记者,2009年之前,胡家一直在常熟开木板厂做生意,后因身体原因,胡父决定举家迁回家乡投资。

  2010年6月,胡父和沭阳县龙庙镇赵庄村签下合同,以63.6万的价格租下了该村一所废弃中学的40.9亩地,年限50年。此后,胡父将学校的部分楼房分别租给几位来办厂的外乡人。除了先期交给村民的租金,他们还自盖了两栋厂房,总投入一百万元左右,为此胡父还借了一些民间贷款。

  一切进展得比较顺利,直到胡父突然离世,债权人刘某、尹某接连与胡家打官司,要求还钱。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10年7月4日,胡小干父亲向刘某借款7万元,向尹某借款6万元,月息均为2%。后胡父于2011年去世,无法偿还。

  刘某、尹某提起诉讼,要求胡小干及其母亲、妹妹共同承担欠款及利息。

  胡小干的妹妹告诉记者,她父亲在世时,将家里的钱100多万都投入到废弃中学的厂房里去,突然去世时,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留下存款及在他自己名下的房产。

  沭阳县法院一审认为,胡父生前与妻子、胡小干、女儿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与胡小干共同经营木材加工,胡父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因此判决由胡小干、其母亲和妹妹三人共同负担债务。

  一审后,胡小干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婚后与父亲及其他家人分开生活,父亲并没有把借的钱交由自己支配,他自己也没有继承父亲财产,法院判定大家为家庭共同成员是认定错误。2012年7月23日,宿迁中院终审判决:胡小干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维持原判。

  在一审过程中,债权人刘某要求法院保全胡小干的财产,法院因此保全了胡小干名下的一套商铺共三间。

  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胡小干拒不还款,法院准备拍卖胡小干的这套商铺,引起胡小干的强烈反对。

  在胡小干看来,商铺登记在他的名下,不是家庭财产。

  胡的母亲和妹妹均在庭上否认了胡小干的说法:他们没有分家,一家人一直住在一起,胡小干除了帮家庭经营板材厂之外,没有任何收入,且尽管商铺登记在胡小干的名下,但这是家人共同出钱于2006年购买。买房时,胡小干21岁,还未结婚。

  沭阳县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尹文光告诉新京报记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发现胡小干在保全房产之前已经将这套商铺以8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徐某,但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徐某已经支付给胡小干65万余元,还有23.21万没支付。

  尹文光说,在法院强制胡小干还尹某、刘某债务的时候,胡小干另外还有与赵某、葛某两人的判决没有执行。因此法院提取徐某剩余购房款23.21万元,加上另外保全的胡小干银行卡内的2万元,支付了胡家所欠刘某、尹某、赵某、葛某等四位债权人的债务。

  这些钱并不足以还完四人的债务,尹文光介绍,之后债权人放弃了余下的债务。

  按照法院通报的说法,这一系列的判决、执行,让胡小干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蒙冤受屈,当发现无法改变法院的判决时,他开始缠访、闹访,纠缠法院足足5年的时间。

  记者采访时,胡家也提供了另一种说法,即法院对胡家败诉的案子执行得彻底,对其胜诉的案件却执行不力,这让胡小干恼火不已。

  胡母告诉记者,2012年3月,因房租纠纷,他们将租地内的两家企业告上了法院并胜诉。虽然胜诉,两家企业所欠款项至今还没有执行,胡小干曾多次去法院要求执行,但诉求都没有得到回应。

  尹文光告诉记者,未执行的原因是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

  新京报记者采访发现,在胡小干家的隔壁,是其中一家欠款还未执行的服装厂,正在开工生产。服装厂的老板告诉记者,胡小干家胜诉之后,沭阳县法院于2016年8月送来执行通知书,要求向胡小干母亲、妹妹履行债务4.18万及利息。但自此之后,法院再没有强制要求执行债务。

  新京报拨打了此案执行员电话,对方以采访需通过法院政治部为由,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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