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联合表彰蒋青春同志 周强强调
甘于奉献 勇于担当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制网讯(记者刘子阳)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法官蒋青春“全国模范法官”“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大会并讲话强调,全国法院广大法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蒋青春同志为榜样,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出席大会并讲话。
蒋青春,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三十多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坚守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审判一线,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他面对持枪行凶歹徒,挺身而出从容应对,成功解救人质。他热爱审判事业,在身患癌症胃部全部切除之后,以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坚守岗位,参与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组织评查案件1.2万余件。曾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自治区人民满意公务员等称号。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好干部,蒋青春同志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蒋青春同志视群众为亲人,把为民司法当天职,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热爱,展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精神和时代风采。他的先进事迹朴实感人,平凡中见伟大,点滴中显精神,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全国法院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周强指出,今年我们党将召开举世瞩目的十九大,同时今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人民法院各项任务艰巨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向蒋青春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蒋青春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激励广大干警奋力开拓进取,锐意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会上,周强为蒋青春同志颁发了“全国模范法官”证书和证章,李纪恒为蒋青春同志颁发了“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宣读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蒋青春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一春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授予蒋青春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出席大会,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佳主持大会,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罗永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梓,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出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介绍了蒋青春同志先进事迹,蒋青春同志作了发言。
会前,周强、李纪恒等领导亲切接见了蒋青春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