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午,根据浙江省、市委工作安排,宁波市中级法院召开主要领导调整大会。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余红艺,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盛钢,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人才办主任张良才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蒉开波主持,市中级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区县(市)人民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会上,宁波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人才办主任张良才宣读了省委、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事任免决定,周招社同志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李泽明同志不再担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余红艺代表市委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李泽明同志在宁波中院五年的工作业绩,希望新一届市中院班子能够在周招社同志的带领下,再振精神,再写辉煌,在原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宁波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上,李泽明同志和周招社同志先后作了表态发言。
附: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周招社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周招社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周招社,现任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拟提名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拟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男,汉族,1963年1月生,浙江平阳人,198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乐清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永嘉县委副书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挂职),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