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4名特殊“访客”走进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分局朴屯派出所案件检查室,他们是望花分局案件管理中心的民警,对朴屯派出所受立案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据了解,去年以来,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将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作为深化公安执法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构建了市、县、所三级立体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据统计,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共开展受立案专项执法检查300余次,抽查警情和案件42370件次,发现整改问题328件,规范受立案率达98.7%,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互联便民“枢纽站”
抚顺市公安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在市公安局增设受立案监督管理大队,在各分县局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并以派出所勤务指挥室为基础,在全市所有派出所成立案件管理室。截至目前,共成立案件管理中心13个,案件管理室117个。
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建立了全省第一个案件管理中心接待大厅,通过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流程跟踪管控、受立案监督、受理群众不立案复议复核、对接检察机关等机关对公安机关法律监督、接待律师对公安机关侵害其执业权利的投诉咨询等多项工作纳入大厅,实行集约式接待管理,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
增设规范执法“监督哨”
抚顺市公安局围绕“警情、案件、财物、场所、卷宗”5个关键执法要素,加大执法问题巡查跟踪,严把入口,严控出口,实现案件全流程运转、全要素记载、全过程监控。
——实行无条件登记。所有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必须首先无条件接受并登记在册。
——实行首接责任制。第一个接到报案的民警及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受案程序,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移送,严禁以不归自己管辖为由不受理群众报案。
——实行一次性终结制。对于外单位移送的案件必须首先接受,有争议的另行提出解决意见,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转来案件,避免推诿扯皮。
——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在受案室和受案窗口安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实现对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情处置的实时监督和可回溯式管理,解决受立案工作“最初一公里”监督缺位和监督滞后问题。
——实行即时录入警综平台。实行接待群众报警当场录入警综平台,当场出具回执,杜绝跑冒滴漏,防止体外循环。
筑牢执法公平“防火墙”
抚顺市公安局以“有案必受、受案必登、受案必核、立案必查”为目标,通过建立三大工作机制,全面增强执法公信力,提高警务透明度。
——对执法问题实行评析制。抚顺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进行考评打分,每月下发通报,总结各单位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对问题整改实行督办制。抚顺市公安局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实行跟踪督办,通过发布执法预警信息、执法问题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要求办案单位限期整改并反馈。
——对执法责任实行追究制。他们修改完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网上巡查和现场监督,定期通报存在问题,明确责任落实。不定期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开展接处警受立案倒查专项行动,对案件迟报、瞒报、故意隐案不立、贻误战机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追究责任。
(谭彦叙 吴丽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