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肇事后逃逸的外轮。 本文图片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1月20日上午,在浙江宁波海事法院,14名“浙三渔00011”轮遇难船员家属分别从法院领到10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这笔总额1516万元的赔偿金在丁酉年春节前一次性到位,为这起船舶碰撞案件画上句号。
记者获悉,2015年7月14日,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FS SANAGA”轮从上海驶往厦门途中,在宁波象山海域与台州三门籍渔船“浙三渔00011”轮发生碰撞,渔船当场沉没。由于肇事外轮逃逸,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船上14名船员全部死亡。
图片说明:撞沉后被打捞出水的渔船。
2016年4月,14名遇难船员的亲属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外轮方启邦萨那加有限公司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交通、住宿、误工费等共计1677余万元。2016年11月24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启邦萨那加有限公司赔偿14名遇难船员共计1516万元。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谢台选 沈慧君 王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