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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常回家看看”成常态需“情法兼备”

2017-01-19 10:41  来源: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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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近日报道,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但是,由于并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一直面临落地难的尴尬。

  常回家看看,喊了这么久,而且也“入法”了,可现实就是,法律的执行效果并不让人满意。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增多,依旧是不争的事实;而一些为人子女者不能回家陪伴父母,也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现象。

  一方面,老人需要子女陪伴自己身边,尤其是年纪越大,越需要照顾;另一方面,身为子女因为种种原因回不了家。用法律保障“常回家看看”初衷不错,但法与情是两回事儿。子女不回家看父母,从情理上和法理上都说不过去。父母诉诸法律解决,也有法律支撑,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父母状告子女不回家的案例。但这是极少数。大部分的父母,或因情感或因面子,往往不愿意“惹官司”上身。如此,法律的效应就难以体现。

  有序的社会离不开法律保障,家庭的和谐离不开情感的维系。因此,笔者以为,能够使“常回家看看”成常态,需“情与法兼备”。

  一者,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能够落地,需要相关法律的强有力执行。比如,劳动法等,让子女能够有带薪休假的机会,能够让其放下心来常回家看看父母。须知,后顾之忧不解,常回家就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者,亲情是维系家庭和谐的支柱。身为子女,应该懂得感恩。父母的恩情大于天,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不孝敬父母,不常常回家看父母的理由。要知道,存在于朋友圈里的孝的“警世恒言”,不仅要上心,更应该行动。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多些“体谅之情”,为员工的“孝心”放假,也是拴住人心、留住人才的一大法宝。(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