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信访局微信盘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3年来的 “成绩单”,已经发布的两期内容得到了不少关注。今天我们来看第3期:
法 治 信 访
法治信访,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让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改革信访工作制度,“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
都是彼此的“小伙伴”。
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我们积极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下规范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同步推进,改革的穿透力不断增强。
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解决改革于法有据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推动《信访法》列入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信访立法工作有了重大进展。各地也加强实践探索,紧紧围绕依法履职、规范职能,不断完善法规建设,近年来,上海、广东、山东、河北、浙江等地陆续修订施行了地方性信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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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解决访诉分离落实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支持和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引导到政法机关解决,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进一步廓清了信访工作的职能边界,有利于把精力和资源集中到那些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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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解决分类处理诉求问题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类梳理各领域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清单,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技术鉴定、行政裁决、劳动监察等其他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问题。
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目前已有37个中央部委出台本领域依法分类处理清单;各地普遍将这项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推进省级单位清单梳理、文件下发和网上公示等工作,已有26个省份将省直部门出台的清单编制成册,20个省份出台了相关工作规范,依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导向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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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解决信访行为引导问题

诉求表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意愿强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表达诉求,也要有底线,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制的框架内、法定的渠道中进行,有理不能“任性”,无理更不能“任性”。
针对“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全国信访系统加大了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运用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高群众尊法守法的意识。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依法治理闹访,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信访权利和实现权益的途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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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治信访,信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信访秩序得以有效维护。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的护航下,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有章法、不偏向,在井然有序中彰显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