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菏泽(山东)1月11日电(记者 徐鹏)记者今天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2016年菏泽中考泄题案”近日由该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霞、李某英、陈某、王某某、刘某某1年至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菏泽市中院向菏泽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
2016年菏泽中考期间,一些学生家长反映有人提前泄露了思想品德科目部分考题。菏泽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经调查,牡丹区实验中学在中考思想品德科目考试中存在泄题行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菏泽市教育局和牡丹区实验中学6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